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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保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保存的物证经得起法院的审查和历史的检验,保障物证的真实性是关键所在。在收集、固定、移送和保管的任一环节,都可能使物证失去真实性。其既可能表现为物证来源失真,物证收集程序不规范,物证保管程序不完善,又可能表现为法庭难以审查物证的真实性。刑事诉讼中,应当树立证据裁判的观念,提高收集物证的水平,加弘保管物证的能力,完善物证真实性的证明程序,以此来建立物证真实性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