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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6日,许某与邹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邹某购买许某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前峰西村建筑面积为76.05M^2的房屋,房价款为5.5万元。合同签订后,邹某向许某交付了房款5.5万元,许某也依约向邹某交付了房屋。此后邹某一直居住在这所房屋。2006年1月17日,许某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因邹某不具有前峰西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