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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7]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政策,推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快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