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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历史早于近现代宪法的问世.然而,在现代代议制下,法院不仅继续履行其传统的对民告民、民告官和官告民案件的审判职能,而且还承担一种新职能,就是审判国家机关告国家机关的案件.本文姑且将这种新职能称之为现代法院职能.在美法德以四国,法院以普通法院、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等形式较为普遍地履行这种现代法院职能.法院履行其现代职能,既可裁决政府控告议会的案件,也可裁决议会控告政府的案件.本文主要论述法院对后一类案件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