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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对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在2004年下半年发布了二个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明确了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管理及辅导期增值税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等管理事项。管理办法实行一年有余,但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此仍不能很好地掌握,现结合笔者工作实际举例说明此类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