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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之后,种子市场逐步放开,国有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个体三种类型的种子经营者纷纷进入市场,给种子市场引进了竞争,带来了活力,给农民用种带来了实惠,但是,在这种多成分参与的种子市场中也出现了诸多新的问题。现结合本人从事种子执法与管理工作的经验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