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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学者灼见,诤友情怀1999年3月18日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日子,这一天,经过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消息传到武汉东湖之滨樱花初绽的珞珈山麓,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名誉副主席、原武汉市政协副主席、武汉大学教授李崇淮的心情格外激动,因为这次《宪法修正案》中的6条建议有3条是他最早提出的。这三条建议是:一、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全党全国的指导思想写进宪法;二、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宪法中肯定下来;三、宪法应写入"以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