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某县登记机构询问:我县有一不动产,先是由法院查封,而后,公安局又来查封,我们都受理了。在公安局前来查封的时候,我们本来告知公安局该不动产已被法院查封,只能办理轮候查封登记。但是公安局经办人员说:刑事要大于民事,因此我们受理了查封。最近,查封法院要对该不动产执行过户。问:我们在协助法院执行前,是否要先征得公安局同意?法律是不是有刑事大于民事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