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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约是形成公司治理的重要文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公司合约的纠纷日渐类型化、多样化,但学术界对其理论研究远未成熟。公司是公司合约的伴生物和载体,公司合约形成并影响公司内部权力和利益分配结构,与公司法共同架构公司治理,现代公司的人格独立不断扩张的趋势,使公司合约突破其合意的拘束,成为一种公平分配机制。在此种分配机制中,公司作为公司合约的最密切利益相关人在合约中却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种无所作为状态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有必要确立公司在公司合约中的独立地位,并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