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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籍未成年人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嘉定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可行性评估程序对王某采取非监禁措施风险进行了综合评估,并会同职能部门与王某的监护人签定了实施考察协议书,落实观护点志愿者专人帮教。通过为期三个月的观护考察,王某不仅吸取了教训、自省自律,而且能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悔过自新,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观护考察期内的表现,区检察院最后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