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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化学工业部、国家物价局于今年4月9日发出《关于调整烧碱、电石出厂价格的通知》决定适当提高液碱、电石的出厂价格。一、出厂价格单位:吨/元出厂价格品名规格调前调后包装条件液碱含量≥130% 114 170 不带包装含量≥42% 168 250 不带包装含量≥45% 194 280 不带包装电石一级 550 610 不带包装二级 510 560 不带包装三级 450 500 不带包装四级 400 440 不带包装二、执行范围: 烧碱执行统一定价的企业为三十个,电石执行统一定价的企业为二十一个。三、烧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