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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变量,对于权利观念的理解始终是所有政治哲学理论的核心问题。与以往学术思潮不同的是,在哈贝马斯看来,权利既非自由主义者眼中以单一主体为基础的“人权”,也非共和主义视域下以公共主体为依归的“人民主权”,而是一套以“主体间性”结构为载体、兼顾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的综合体系。这种全新的权利观念超越了传统学说的偏狭立场,蕴含着极强的理论价值,对于现实社会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亦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