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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凤凰网报道,2015年7月,恩平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首宗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三被告人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吴某湖、吴某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追缴三被告人非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3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542.08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