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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几年来出现的所谓"专家法律论证"之奇特现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专家法律论证所追求的司法权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权威.在专家法律论证中,人们过多地关注法官裁判时的实体独立性,而忽略了法官裁判时所应有的程序独立性.专家法律论证规避了现行法.尽快提高司法队伍自身素质方能抑制乃至从根本上消除专家法律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