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渝环[2019]139号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4号)有关要求,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从2019年7月1日起对注册登记的新生产汽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