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理论上有无主财产就应当有无主股权,现实中也的确产生了无主股权的案例,而无主股权的法律性质何在、如何归属应引起学界的重视。无主财产并不是当然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民法制度上纯粹的无主财产仅限于抛弃物,司法实践中抛弃物从动产到不动产均适用先占的法理与习惯确认归属。同理,真正的无主股权也是股东抛弃的股权,其先占者从股权的经济与法律实质看应当是公司,因此,无主财产理论的适用范围应当包括无主股权等无形财产。在现行公司法对公司取得自己股权原则的限制下,公司将无主股权用于激励职工最能体现公司法作为商法的效率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