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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婚姻关系并不稳固,女子弃夫现象较为常见,其中尤以私逃为甚。“逃嫁”女性既有平民亦有奴婢,逃亡动机包括为解除婚姻关系、为情私奔、为避免连坐、为改变社会身份等。国家通过规范户籍、强化法制来遏制“逃嫁”现象,良贱之别和再嫁与否是重要的量刑标准。女子“逃嫁”深受家庭结构转型、社会风气开放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女性婚姻权益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