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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司局、部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降低了4项涉及我部工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降低下列收费标准(一)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标准。一个批次出栏猪、牛、羊50头、禽1000只以上的,动物检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