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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1件。法制委员会接到议案后,即作了初步审议。在议案办理过程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征求了领衔代表的意见。11月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徐志芳等11名代表、章凤仙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第2号、第4号)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于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曾于2002年lO月31日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加大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并授权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省人民政府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等职能部门也于2006年相继出台了配套的实施性文件。因此,及时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是必要的。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条例的修改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目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建议,法委将在审议修改条例时认真研究考虑。
二、龚遂良等13名代表、章凤仙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议案(第3号、第10号)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制度作出了全面规范。2006年8月,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对全面推进我省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新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因此,及时总结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经验,制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必要的。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条例的制定列入了2007年立法计划二类项目。法委将督促条例起草单位按时完成条例的起草工作。对议案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委将在起草、修改条例时认真研究考虑。
三、蒋爱女等10名代表、卢亦愚等11名代表、刘明达等10名代表、薛滔菁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犬类管理条例》、《浙江省预防和控制狂犬病条例》的议案(第19号、第40号、第48号、第51号)
近年来,我省城镇单位和个人养犬数量明显增长,由此带来了卫生防疫、市容环境、社会治安等诸多的社会问题。目前,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地已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相继出台了有关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依法规范和管理养犬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制定全省性的地方性法规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有关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问题,2007年8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经作了规定。法委将督促省有关部门一并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及时建议将该条例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四、何慧琴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议案(第21号)
2007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了修改。修改过程中,法委对议案提出的要求在条例第二十条增加有关实际居住人拒不提供产权人下落如何处理的建议内容,作了认真的研究。条例修改后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关于“产权人下落不明的”的规定,包含了议案建议增加的内容。
五、陈定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议案(第27号)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会有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职责。目前,我省各级工会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杭州、宁波两市还于2006年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为此,法委将督促省总工会、有关部门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问题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及时建议将该条例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六、王茂荣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劳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议素(簟36号)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2007年4月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作了全面的规定。法委建议,待国务院条例实施后,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考虑制定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法委将在制定其他地方性法规时,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1件。法制委员会接到议案后,即作了初步审议。在议案办理过程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征求了领衔代表的意见。11月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徐志芳等11名代表、章凤仙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第2号、第4号)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于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曾于2002年lO月31日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加大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并授权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省人民政府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等职能部门也于2006年相继出台了配套的实施性文件。因此,及时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是必要的。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条例的修改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目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建议,法委将在审议修改条例时认真研究考虑。
二、龚遂良等13名代表、章凤仙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议案(第3号、第10号)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制度作出了全面规范。2006年8月,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对全面推进我省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新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因此,及时总结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经验,制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必要的。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条例的制定列入了2007年立法计划二类项目。法委将督促条例起草单位按时完成条例的起草工作。对议案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委将在起草、修改条例时认真研究考虑。
三、蒋爱女等10名代表、卢亦愚等11名代表、刘明达等10名代表、薛滔菁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犬类管理条例》、《浙江省预防和控制狂犬病条例》的议案(第19号、第40号、第48号、第51号)
近年来,我省城镇单位和个人养犬数量明显增长,由此带来了卫生防疫、市容环境、社会治安等诸多的社会问题。目前,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地已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相继出台了有关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依法规范和管理养犬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制定全省性的地方性法规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有关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问题,2007年8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经作了规定。法委将督促省有关部门一并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及时建议将该条例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四、何慧琴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议案(第21号)
2007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了修改。修改过程中,法委对议案提出的要求在条例第二十条增加有关实际居住人拒不提供产权人下落如何处理的建议内容,作了认真的研究。条例修改后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关于“产权人下落不明的”的规定,包含了议案建议增加的内容。
五、陈定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议案(第27号)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会有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职责。目前,我省各级工会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杭州、宁波两市还于2006年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为此,法委将督促省总工会、有关部门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问题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及时建议将该条例列入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六、王茂荣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劳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议素(簟36号)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2007年4月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作了全面的规定。法委建议,待国务院条例实施后,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考虑制定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法委将在制定其他地方性法规时,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