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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反价格垄断规定》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地查处了一批价格垄断案件,开创了价格监管工作的新局面,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树立了价格主管部门的权威。但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县域价格垄断案件查处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急需我们价格执法人员创新、突破。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价格执法人员,仅就当前县域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及建议谈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