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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性质是公有制,但就其提供的比赛、锻炼和观赏等服务产品则更接近于私人物品,而对于私人物品最有效率的供给方式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因此有必要对目前我国体育场馆经营的事业体制进行改革。对于新建大型体育场馆,从融资、场馆设计到赛后经营可以通过不同的契约形式对具体产权进行约定,以提高这些场馆的运营效率,增加老百姓的福利水平。而对于那些急需盘活的大量的现有体育场馆(特别是足、篮、排球等项目的体育场馆)资源还必须从联赛体制改革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这些场馆经营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