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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的创设旨在强化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职能,畅通行政争议的解决渠道。这一制度实施以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从实施现状看,产生了一定问题。政诉讼中的"共同被告"问题可以说是我国所特有的,如何使其更好的避免负面效果,从而发挥更好的作用是值得深入探讨的。本文从该制度实施以来出现的困境为切入点,进一步探讨该问题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