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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几乎随时都可以发现: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大都过份地追求衣着、饮食、娱乐。而且衣着以怪诞、妖艳为美;饮食以狂吃烂醉为快:娱乐以感官刺激为主。特别是前一段时间盲目宣传“提倡高收入、高消费”,更给了这种不健康的追求涂上了“合理合法”的色彩,笔者认为:人的行为是其心理的外化,犯罪者的异常消费倾向是与其犯罪心理直接相关的青少年“需要面前无法律”的消费现是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心理根源一、人的需要与消费之关系消费,以往一般认为是指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而耗费物质财富(见《现代汉语词典》第12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