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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已经过去,原本两岸计划在当月底举行的第八次“陈江会”(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的会谈)具体要推迟到何时召开仍然是个未知数。
国台办暗批台湾
6月上旬,两岸媒体传出消息,象征两岸政府制度性协商的“陈江八会”将于月底在台北举行。国台办主任王毅11日在北京发布了这则消息,表示会上将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简称“投保协议”)与海关合作协议。台“陆委会”于12日公布了陈云林的规划行程,28日抵台,29日参加会谈,随后往花莲参访,预计7月1日离台。
谁料,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吴敦义却在6月20日爆料,第八次“陈江会”恐难如期举行。吴敦义表示,签署投保协议最重要的是确保台商人身保障、保障投资权益,以及发生争端如何处理,但目前两岸有关方面就其中的一些细节仍未达成最后共识。
国台办主任王毅6月24日在上海出席活动时,暗指是台湾方面拖慢了进度。被问及8月份之前是否会开“陈江会”,王毅说,“那你要问问你们的海基会及政策主管部门”。再被问到7月中旬前是否举行时,王毅停了3秒后说,“关键要看台湾”。
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6月25日在参加端午节台商活动时的表态印证了王毅的暗示。江丙坤表示,等“陆委会”正式通知后,就会开始安排会谈相关事宜。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起先委婉表示,考虑到台湾当前正忙于救灾,所以延迟会期。6月27日,范丽青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表示,第八次“陈江会”的具体日期将在双方协调后确定。
6月28日,国台办副主任郑立中在昆山出席活动时坦言,“大陆方面也准备好了”。当天,台“陆委会”發言人刘德勋回应,“两边的意见,在两个协议上大致取得一致”,但仍在争取对台商更好的保障机制。
分歧在于法源冲突
两岸投保协议及海关合作协议实际上是第六次“陈江会”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后续协议。自两年前投保协议协商启动以来,进展一直不算顺利,此前就导致了第六次、第七次“陈江会”的推迟。
今次的分歧焦点在于“国安条款”,显示两岸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体系方面,两岸有许多差异。
尽管大陆方面正逐步向国际惯例接轨,包括采纳了“无罪推定论”、“刑罪法定主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但毕竟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也正是虽然中国大陆已经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但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审议通过了对《经济文化社会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书,并将批准书送交联合国秘书处,而至今仍未能通过对《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书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范,未能符合这个“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台湾地区虽然并不具有联合国成员的资格,但无论是陈水扁还是马英九,都一直有意利用两个“国际人权公约”来作为参与联合国活动的“敲门砖”,故而由“立法院”通过了对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书,并声称要将之送交联合国秘书处备案。台湾当局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就是认为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已基本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
因此,台湾方面以自己法律体系中的内容来比照衡量“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相关内容。这就与大陆新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
今年3月,“两会”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中国公民(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大陆犯罪遭到公安逮捕或执行监视居住,24小时内通知告知家属;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需待“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才得通知被拘留者家属,而且可以径行羁押半年。台当局就试图突破这个“有碍侦查情形”情况的禁区,一律获得24小时通知的“超国民待遇”,已涉及对大陆法律与公权力的干涉。
两岸交流不对等?
事实上,在投保协议的磋商中,大陆方面的确已经做出了诸多让步。正如国台办主任王毅所言,很多在一般投保协议里都没有的条款、规定,大陆考虑到台湾社会、台湾民众和台商的需要,经过努力都把它列进去了。
第一,包括经由第三地进入大陆投资的台商也属于列入保护的范围;第二,在双边投资保护协议问题上,P2P(投资人与投资人)的争议,不在公权力范围内,属民事问题,也在台湾的强烈要求下纳入;第三,在P2G(投资人与政府)争端问题上,台湾方面一直强烈要求采取国际仲裁机制或第三方仲裁。经过协商,两会初步达成新的妥协方案;第四,24小时通报也已经用适当的方式,得到妥善的处理。“至于适当方式”到底为何,王毅表示,“这个协议签了你们就会知道了”,他认为已经得到了一个比较妥善的处理。
而回顾两岸的交往,台湾当局似乎陷入了“自我保护主义”的泥淖,口头上讲究双赢,实际却追求利己。以两岸ECFA为例,虽然ECFA的内容覆盖广泛,是自由贸易协定,但很大程度上却是大陆对台湾的让利。以第一批早收清单中的农产品为例,大陆开放台湾部分农产品免关税销大陆,台湾方面还要求“常态性采购”、“不要政治采购”等等,但大陆农产品却不能越雷池一步。即使台湾不生产的作物,也限制不能进口。有些大陆优势农产品,只好绕行第三地到台湾。
而面对国台办主任王毅近日在海峡论坛上释出的放宽台生在大陆就业、提供台商贷款、放宽进口台湾稻米等8项“惠台措施”,民进党“立委”陈唐山表示,大陆没有宣布放弃武力攻台,任何优惠对台政策都是“骗人的”。民进党发言人罗致政(3月曾以东吴大学教授身份登陆参加研讨会被岛内视为“破冰之旅”)则表示,“惠台”这个形容词相当诡异、而且不精准,从许多政策项目来看,是大陆在抢台湾的资金,也在抢台湾优秀人才,这不是单方施舍或对谁放利,从整体来看,对台湾未必有利。
马英九没有政治动力
“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虽然是属于经济议题,但其中所含有的刑事诉讼方面的内容,却是两岸政治议题。从马英九第二任施政方针来看,两岸政策并不是马当局第二任内拼历史定位的着力点。3月份吴伯雄访问大陆时明确提出的“一国两区”在马英九520就职演说中并未体现。若此次,台湾方面如果迁就大陆方面的刑诉法规定而进行签署,就意味着将打破马英九政府“先经后政”的部署,被这个经济协议“偷渡”政治议题,这是马英九最为顾忌的。
马英九第一任内坚持“不统、不独、不武”,其目的只是要让民进党当局8年间严重倒退的两岸关系重新回到稳定状态,从而拉抬民望,保证其连任,而他也在第一任内的确做到了两岸关系的稳定。因此,基于“拨乱反正”的任务已经达成,马在其第二任内继续“三不”方针维持两岸现状,对马当局来讲是最为稳妥和安全的。况且目前马当局深陷能力危机和信任危机,更无力顾及两岸关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成为其第二任内两岸政策的指导思想。总之,马英九对于是否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处于极为矛盾的心理之中。一方面要尽情享受两岸关系发展的红利,尤其是在选举期间备受蔡英文威胁之时;另一方面,却又担心两岸关系发展走得太快,与自己的某种政治立场与价值观将会拉大距离。
实际上,马英九当局早就有“冷却”两岸关系的迹象,从第七次“陈江会”开始,台湾方面就向大陆方面泼冷水,认为不必每半年召开一次,应在有协议可签时才召开。而今次以“排除24小时通知”为藉口主动推延第八次“陈江会”的举行时间,就更进一步暴露了马当局有意拖慢“陈江会”进度的意图。或许,今后可能会将“陈江会”拖延到一年才召开一次,以至是更长的时间。
历次“陈江会”回顾
国台办暗批台湾
6月上旬,两岸媒体传出消息,象征两岸政府制度性协商的“陈江八会”将于月底在台北举行。国台办主任王毅11日在北京发布了这则消息,表示会上将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简称“投保协议”)与海关合作协议。台“陆委会”于12日公布了陈云林的规划行程,28日抵台,29日参加会谈,随后往花莲参访,预计7月1日离台。
谁料,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吴敦义却在6月20日爆料,第八次“陈江会”恐难如期举行。吴敦义表示,签署投保协议最重要的是确保台商人身保障、保障投资权益,以及发生争端如何处理,但目前两岸有关方面就其中的一些细节仍未达成最后共识。
国台办主任王毅6月24日在上海出席活动时,暗指是台湾方面拖慢了进度。被问及8月份之前是否会开“陈江会”,王毅说,“那你要问问你们的海基会及政策主管部门”。再被问到7月中旬前是否举行时,王毅停了3秒后说,“关键要看台湾”。
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6月25日在参加端午节台商活动时的表态印证了王毅的暗示。江丙坤表示,等“陆委会”正式通知后,就会开始安排会谈相关事宜。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起先委婉表示,考虑到台湾当前正忙于救灾,所以延迟会期。6月27日,范丽青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表示,第八次“陈江会”的具体日期将在双方协调后确定。
6月28日,国台办副主任郑立中在昆山出席活动时坦言,“大陆方面也准备好了”。当天,台“陆委会”發言人刘德勋回应,“两边的意见,在两个协议上大致取得一致”,但仍在争取对台商更好的保障机制。
分歧在于法源冲突
两岸投保协议及海关合作协议实际上是第六次“陈江会”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后续协议。自两年前投保协议协商启动以来,进展一直不算顺利,此前就导致了第六次、第七次“陈江会”的推迟。
今次的分歧焦点在于“国安条款”,显示两岸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体系方面,两岸有许多差异。
尽管大陆方面正逐步向国际惯例接轨,包括采纳了“无罪推定论”、“刑罪法定主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但毕竟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也正是虽然中国大陆已经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但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审议通过了对《经济文化社会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书,并将批准书送交联合国秘书处,而至今仍未能通过对《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书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范,未能符合这个“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台湾地区虽然并不具有联合国成员的资格,但无论是陈水扁还是马英九,都一直有意利用两个“国际人权公约”来作为参与联合国活动的“敲门砖”,故而由“立法院”通过了对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书,并声称要将之送交联合国秘书处备案。台湾当局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就是认为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已基本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
因此,台湾方面以自己法律体系中的内容来比照衡量“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相关内容。这就与大陆新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
今年3月,“两会”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中国公民(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大陆犯罪遭到公安逮捕或执行监视居住,24小时内通知告知家属;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需待“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才得通知被拘留者家属,而且可以径行羁押半年。台当局就试图突破这个“有碍侦查情形”情况的禁区,一律获得24小时通知的“超国民待遇”,已涉及对大陆法律与公权力的干涉。
两岸交流不对等?
事实上,在投保协议的磋商中,大陆方面的确已经做出了诸多让步。正如国台办主任王毅所言,很多在一般投保协议里都没有的条款、规定,大陆考虑到台湾社会、台湾民众和台商的需要,经过努力都把它列进去了。
第一,包括经由第三地进入大陆投资的台商也属于列入保护的范围;第二,在双边投资保护协议问题上,P2P(投资人与投资人)的争议,不在公权力范围内,属民事问题,也在台湾的强烈要求下纳入;第三,在P2G(投资人与政府)争端问题上,台湾方面一直强烈要求采取国际仲裁机制或第三方仲裁。经过协商,两会初步达成新的妥协方案;第四,24小时通报也已经用适当的方式,得到妥善的处理。“至于适当方式”到底为何,王毅表示,“这个协议签了你们就会知道了”,他认为已经得到了一个比较妥善的处理。
而回顾两岸的交往,台湾当局似乎陷入了“自我保护主义”的泥淖,口头上讲究双赢,实际却追求利己。以两岸ECFA为例,虽然ECFA的内容覆盖广泛,是自由贸易协定,但很大程度上却是大陆对台湾的让利。以第一批早收清单中的农产品为例,大陆开放台湾部分农产品免关税销大陆,台湾方面还要求“常态性采购”、“不要政治采购”等等,但大陆农产品却不能越雷池一步。即使台湾不生产的作物,也限制不能进口。有些大陆优势农产品,只好绕行第三地到台湾。
而面对国台办主任王毅近日在海峡论坛上释出的放宽台生在大陆就业、提供台商贷款、放宽进口台湾稻米等8项“惠台措施”,民进党“立委”陈唐山表示,大陆没有宣布放弃武力攻台,任何优惠对台政策都是“骗人的”。民进党发言人罗致政(3月曾以东吴大学教授身份登陆参加研讨会被岛内视为“破冰之旅”)则表示,“惠台”这个形容词相当诡异、而且不精准,从许多政策项目来看,是大陆在抢台湾的资金,也在抢台湾优秀人才,这不是单方施舍或对谁放利,从整体来看,对台湾未必有利。
马英九没有政治动力
“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虽然是属于经济议题,但其中所含有的刑事诉讼方面的内容,却是两岸政治议题。从马英九第二任施政方针来看,两岸政策并不是马当局第二任内拼历史定位的着力点。3月份吴伯雄访问大陆时明确提出的“一国两区”在马英九520就职演说中并未体现。若此次,台湾方面如果迁就大陆方面的刑诉法规定而进行签署,就意味着将打破马英九政府“先经后政”的部署,被这个经济协议“偷渡”政治议题,这是马英九最为顾忌的。
马英九第一任内坚持“不统、不独、不武”,其目的只是要让民进党当局8年间严重倒退的两岸关系重新回到稳定状态,从而拉抬民望,保证其连任,而他也在第一任内的确做到了两岸关系的稳定。因此,基于“拨乱反正”的任务已经达成,马在其第二任内继续“三不”方针维持两岸现状,对马当局来讲是最为稳妥和安全的。况且目前马当局深陷能力危机和信任危机,更无力顾及两岸关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成为其第二任内两岸政策的指导思想。总之,马英九对于是否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处于极为矛盾的心理之中。一方面要尽情享受两岸关系发展的红利,尤其是在选举期间备受蔡英文威胁之时;另一方面,却又担心两岸关系发展走得太快,与自己的某种政治立场与价值观将会拉大距离。
实际上,马英九当局早就有“冷却”两岸关系的迹象,从第七次“陈江会”开始,台湾方面就向大陆方面泼冷水,认为不必每半年召开一次,应在有协议可签时才召开。而今次以“排除24小时通知”为藉口主动推延第八次“陈江会”的举行时间,就更进一步暴露了马当局有意拖慢“陈江会”进度的意图。或许,今后可能会将“陈江会”拖延到一年才召开一次,以至是更长的时间。
历次“陈江会”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