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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当国际社会形成从而将人类的活动领域区分为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之后,身兼二者主体的国家,其权力即国家主即也相应地二分为对内统治权和对外独立自主权两部分。所以,不区分国家的两重角色和两类权能,而笼统地将主权拿去与作为国内社会的主体-社会成员的权力即“人权”相比较的做法,在逻辑上是不顺畅的,在实践中也是非常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