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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告2012年第47号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行政许可决定:同意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59个单位的154个专业类别延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1),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等57个单位的80个专业类别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2)。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