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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基于财政支持视角的基层税务管理研究发现,取消相互脱节的农业务税,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为主体税,消费税、资源税与之相配套的双主体税制体系,可以在不降低税收总量的前提下,彻底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增加农民从种粮中获得的收益,同时还能为县财政提供充足的税源,增强县域财政经济实力。
关键词 财政支持视角 基层税务 管理研究
1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体制和政策约束
中央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大税种上划,即中央拿走消费税的100%和增值税的75%;另一方面税收增长部分还要按1:0.3的比例由中央得大头,增量部分在多数地方是省级集中15%,县、乡仅剩10%左右。由于县级以下的地方税都是一些零散小额税种,税源严重不足,而县、乡两级财政除了要负担庞大机构和人员工资以外,还要管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承担部门规定的一定比例的科技、教育、卫生、农业、计生等收入,提供县域内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多种地方公共物品,特别是要承担县乡公路、灌溉、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管一些地方不断改进省对市、市对县财政体制,但县域财政有限的收入与巨额的支出所形成的强烈反差并没有大的改观,这种财权和事权不对称,体制上的掣肘因素,在农村义务教育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大量资料表明,县域经济落后,区域之间经济存在极大的差异性,与县域经济困难是互为因果的,这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国家出台调整工资、粮食风险基金、社会保障等减收增支政策时,虽然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但也要求地方用自有财力配套,对县域财政压力较大。现行农业税制与新形势的要求愈来愈不适应,不仅有违税制无歧视原则,还造成城乡分割,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农民即使不务农,在城里经商,交了工商税之后,还要在户口所在地交农业税。目前农村养老基本上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至于其他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更与农民无关。县一级社会保障制度也很不完备,县域居民可以享受的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还是低水平的。根据《农业法》,农村主要的、大型的、跨区域的公共产品筹集是中央、地方和农民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但是中央财力有限和资源分配的非农偏好,导致县域特别是农村公共品偏少。
2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方略
2.1完善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尽可能地把基础教育列入上一级预算安排,通过直接划拨和转移支付等形式,将筹资责任向上集中。取消不应由地方特别是县域政府负担的支出项目,合并各级政府间的重复支出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设置地方新税种,最终把各级政府的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從中央到地方应尽可能地将共享收入逐级下放,特别是省(市)共享收入要全部下放给县财政,或加大税收增量返还比例,或设置新的地方税种,或集中一些专项财力,向县域倾斜,以切实缓解县域财政困难。
2.2改革现行的农业税制
对农业投入物实行免税,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利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和允许动用的农业支持总量,对农产品出口采用全额退税办法(即零基税率),以提高外向型、效益农业的竞争力。总之,取消相互脱节的农业务税,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为主体税,消费税、资源税与之相配套的双主体税制体系,可以在不降低税收总量的前提下,彻底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增加农民从种粮中获得的收益,同时还能为县财政提供充足的税源,增强县域财政经济实力。可以考虑在批发和零售环节税率从低课征;对三星级以上的高档酒店、餐饮及其中低档次的餐饮业、饲料业和食品业,可按高中低几档课征。废除现有的农业税、特产税,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应根据县域实际,逐步把单独的农业税归并到消费税和增值税中,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制。也就是说,在农业生产环节上一律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产品不上市就不征任何税,而将税收负担转移到农产品消费层面上。
2.3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有条件转移支付相配合、以特殊转移支付为补充的复合转移支付体系。对于收入超过亿元和财政收支缺口小的县(市),可由省(市)本级财政自行安排;财政收入不足亿元的县(市)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定贫困县,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的照顾。同时,进一步调整和改进地方对县域转移支付办法,在完善各项政策性专项补助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补助资金向县域财政倾斜,以缓解县域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压力。彻底舍弃"基数法",完善"因素法",从总体上加大对县域政府转移支付的范围和数量。提高财政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就必须提高县域财政实力。即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取消不应由县域负担的支出项目的基础上,建立省与市级政府直接面对县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3做好税务服务管理
3.1完善减免税管理办法。既要做到依法减免,又要做到提高审批效率。要合理制定减免税审议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会议时间、审批时限,统一纳税人须报送的全部资料。建议对重大的、有裁量权的减免税事项才提交审议联席会议讨论,小额的和政策性减免税由主管局长或局长签发即可。
3.2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利用传统的宣传办法与现代传播媒体开展滚动宣传,如利用地税网站、税信通;开设电视、广播宣传优惠政策专栏;税收管理员送税法上门;充分发挥接触面广和综合性强的优势,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沟通等方面的服务。
3.3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改革及技术创新,积极配合县域政府营造一个让县域大型企业留得住、能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更好地发挥“总部经济”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在制定税收政策上要一视同仁,在税收执法上更要公正执法。要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中小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导中小企业健全帐务,鼓励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建帐,对委托建帐的企业从税务检查和发票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待。
3.4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针对县域多中小企业的现状,出台一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延长新办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降低现有所得税低税率的标准,以一定注册资本为界限,允许中小企业加速折旧,并比照乡镇企业附加扣除10%的应税所得额。二是取消对个人取得公司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消除对企业经营所得重复征税,鼓励私人投资。
参考文献:
[1]《中国财税改革热点问题研究》编写组: 中国财税改革热点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陈文科.中国县域经济转轨中的矛盾与成因分析[J]. 广东社会科学,2008.2.
关键词 财政支持视角 基层税务 管理研究
1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体制和政策约束
中央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大税种上划,即中央拿走消费税的100%和增值税的75%;另一方面税收增长部分还要按1:0.3的比例由中央得大头,增量部分在多数地方是省级集中15%,县、乡仅剩10%左右。由于县级以下的地方税都是一些零散小额税种,税源严重不足,而县、乡两级财政除了要负担庞大机构和人员工资以外,还要管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承担部门规定的一定比例的科技、教育、卫生、农业、计生等收入,提供县域内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多种地方公共物品,特别是要承担县乡公路、灌溉、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管一些地方不断改进省对市、市对县财政体制,但县域财政有限的收入与巨额的支出所形成的强烈反差并没有大的改观,这种财权和事权不对称,体制上的掣肘因素,在农村义务教育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大量资料表明,县域经济落后,区域之间经济存在极大的差异性,与县域经济困难是互为因果的,这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国家出台调整工资、粮食风险基金、社会保障等减收增支政策时,虽然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但也要求地方用自有财力配套,对县域财政压力较大。现行农业税制与新形势的要求愈来愈不适应,不仅有违税制无歧视原则,还造成城乡分割,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农民即使不务农,在城里经商,交了工商税之后,还要在户口所在地交农业税。目前农村养老基本上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至于其他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更与农民无关。县一级社会保障制度也很不完备,县域居民可以享受的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还是低水平的。根据《农业法》,农村主要的、大型的、跨区域的公共产品筹集是中央、地方和农民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但是中央财力有限和资源分配的非农偏好,导致县域特别是农村公共品偏少。
2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方略
2.1完善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尽可能地把基础教育列入上一级预算安排,通过直接划拨和转移支付等形式,将筹资责任向上集中。取消不应由地方特别是县域政府负担的支出项目,合并各级政府间的重复支出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设置地方新税种,最终把各级政府的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從中央到地方应尽可能地将共享收入逐级下放,特别是省(市)共享收入要全部下放给县财政,或加大税收增量返还比例,或设置新的地方税种,或集中一些专项财力,向县域倾斜,以切实缓解县域财政困难。
2.2改革现行的农业税制
对农业投入物实行免税,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利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和允许动用的农业支持总量,对农产品出口采用全额退税办法(即零基税率),以提高外向型、效益农业的竞争力。总之,取消相互脱节的农业务税,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为主体税,消费税、资源税与之相配套的双主体税制体系,可以在不降低税收总量的前提下,彻底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增加农民从种粮中获得的收益,同时还能为县财政提供充足的税源,增强县域财政经济实力。可以考虑在批发和零售环节税率从低课征;对三星级以上的高档酒店、餐饮及其中低档次的餐饮业、饲料业和食品业,可按高中低几档课征。废除现有的农业税、特产税,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应根据县域实际,逐步把单独的农业税归并到消费税和增值税中,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制。也就是说,在农业生产环节上一律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产品不上市就不征任何税,而将税收负担转移到农产品消费层面上。
2.3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有条件转移支付相配合、以特殊转移支付为补充的复合转移支付体系。对于收入超过亿元和财政收支缺口小的县(市),可由省(市)本级财政自行安排;财政收入不足亿元的县(市)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定贫困县,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的照顾。同时,进一步调整和改进地方对县域转移支付办法,在完善各项政策性专项补助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补助资金向县域财政倾斜,以缓解县域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压力。彻底舍弃"基数法",完善"因素法",从总体上加大对县域政府转移支付的范围和数量。提高财政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就必须提高县域财政实力。即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取消不应由县域负担的支出项目的基础上,建立省与市级政府直接面对县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3做好税务服务管理
3.1完善减免税管理办法。既要做到依法减免,又要做到提高审批效率。要合理制定减免税审议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会议时间、审批时限,统一纳税人须报送的全部资料。建议对重大的、有裁量权的减免税事项才提交审议联席会议讨论,小额的和政策性减免税由主管局长或局长签发即可。
3.2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利用传统的宣传办法与现代传播媒体开展滚动宣传,如利用地税网站、税信通;开设电视、广播宣传优惠政策专栏;税收管理员送税法上门;充分发挥接触面广和综合性强的优势,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沟通等方面的服务。
3.3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改革及技术创新,积极配合县域政府营造一个让县域大型企业留得住、能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更好地发挥“总部经济”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在制定税收政策上要一视同仁,在税收执法上更要公正执法。要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中小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导中小企业健全帐务,鼓励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建帐,对委托建帐的企业从税务检查和发票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待。
3.4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针对县域多中小企业的现状,出台一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延长新办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降低现有所得税低税率的标准,以一定注册资本为界限,允许中小企业加速折旧,并比照乡镇企业附加扣除10%的应税所得额。二是取消对个人取得公司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消除对企业经营所得重复征税,鼓励私人投资。
参考文献:
[1]《中国财税改革热点问题研究》编写组: 中国财税改革热点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陈文科.中国县域经济转轨中的矛盾与成因分析[J]. 广东社会科学,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