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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建设部建立房屋权属登记制度以来,在商品房的权属登记中,无论是房产交易当事人还是登记机关,都把套内部分和分摊部分的房屋视为同一个权利人所有,由拥有套内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人一并申请登记。而后,随着《房产测量规范》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颁布和实施,商品房权属登记的这种方式已经制度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