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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精神,全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