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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2006]30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11月1日开始执行)。一个月之后的12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又发布了税委会[2006]33号文件《关于2007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份文件都明确了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和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包括墨色控制,墨量调节装置、墨斗体等组成部分)进口关税由原来的6%(实为9%)调整为零关税,并分别在2006年11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