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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部发出的农办发[2005]3号文,自2005年3月1日起。对申请农药登记的相关行政审批。需在我所完成审查后.再报农业部批准。我所根据部里的统一安排。正在积极对农药登记的审批工作程序、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进行相应的完善。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审批和有关衔接工作。现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