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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实现与自然界和谐健康协调有序地发展。但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材把"生产力"的概念定义为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这个定义片面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无视自然界固有的规律性。人类如果过分滥用主观能动性,必然导致人和自然关系的不协调乃至严重冲突。“生产力”概念的定义应重新界定。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生产力 概念掌握
我国高校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教材中,一般都将“生产力”的概念定义为: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或者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重新审视“生产力”概念的定义,很显然这个定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需要重新赋予其科学的涵义。
人类社会要生存和发展,首先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生产力。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标志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程度,也标志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广度和深度,即和谐程度。生产力的构成包括人和物两大要素。人的要素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科学知识的劳动者,它在生产力中处于能动性的地位。物的要素是指生产资料,它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生产工具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物的要素在生产力中处于受动性的地位。
在生产力的构成中,人的要素虽然处于能动性的地位,物的要素处于受动性的地位,但人不能随心所欲的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在自然规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其他社会活动。因为自然界有其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人类只有在尊重物质世界及其运动规律客观性的前提下,强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又十分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在客观规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力争把可能做的事情办好。这就要求人类必须悉心探索客观规律,尊重客观规律给主观能动性提供的舞台和范围。
因此,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为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矛盾统一。如果人类过分滥用主观能动性而轻视或无视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即受动性,必然导致人和自然关系的不协调乃至严重冲突,威胁人类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正确处理好能动性与受动性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关键。
长期以来,我们片面强调和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轻视或无视自然规律,其中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围湖造田、毁林毁草造田以及我们长期进行的“人定胜天”的宣传教育。这不是主观能动性,而是主观唯心主义。在实践中我们吃尽了轻视或无视自然规律的苦头。1998年发生在我国的大洪灾,就是我们轻视或无视自然规律所酿成的恶果,也是大自然以其特有的方式向人类发出的警告和予以的惩罚。承认自然规律的不可违,并不意味着人类在自然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人类只能听任自然规律的摆布。恰恰相反,正因为自然规律具有客观性,才使人类能够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人们能够认识客观规律,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根据客观规律的运动趋势和要求,制定行动的方针和政策,安排自己的实践活动,利用客观规律使生产实践活动顺利进行,较好地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类对客观规律认识得越全面越深刻,行动就越自由,就越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对照科学发展观中关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重新审视政治经济学教材中“生产力”概念的定义。很显然,“生产力”概念的定义有悖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这个定义过分强调和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力性,轻视或无视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和自然界所固有的规律性,在实践中必然导致人和自然关系的不协调,以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限度、向大自然无止境地索取,势必会毁灭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必然要遭到大自然的惩罚。
应该将“生产力”概念的定义重新予以界定,使我们的思想认识回归到正确的认识轨道上来。笔者认为“生产力”概念的定义是否可以重新界定为:生产力是在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的前提下,人类利用自然规律去开发和改变自然、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能力,它体现着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问答[J],时事资料手册,2005(6).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生产力 概念掌握
我国高校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教材中,一般都将“生产力”的概念定义为: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或者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重新审视“生产力”概念的定义,很显然这个定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需要重新赋予其科学的涵义。
人类社会要生存和发展,首先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生产力。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标志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程度,也标志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广度和深度,即和谐程度。生产力的构成包括人和物两大要素。人的要素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科学知识的劳动者,它在生产力中处于能动性的地位。物的要素是指生产资料,它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生产工具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物的要素在生产力中处于受动性的地位。
在生产力的构成中,人的要素虽然处于能动性的地位,物的要素处于受动性的地位,但人不能随心所欲的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在自然规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其他社会活动。因为自然界有其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人类只有在尊重物质世界及其运动规律客观性的前提下,强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又十分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在客观规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力争把可能做的事情办好。这就要求人类必须悉心探索客观规律,尊重客观规律给主观能动性提供的舞台和范围。
因此,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为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矛盾统一。如果人类过分滥用主观能动性而轻视或无视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即受动性,必然导致人和自然关系的不协调乃至严重冲突,威胁人类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正确处理好能动性与受动性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关键。
长期以来,我们片面强调和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轻视或无视自然规律,其中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围湖造田、毁林毁草造田以及我们长期进行的“人定胜天”的宣传教育。这不是主观能动性,而是主观唯心主义。在实践中我们吃尽了轻视或无视自然规律的苦头。1998年发生在我国的大洪灾,就是我们轻视或无视自然规律所酿成的恶果,也是大自然以其特有的方式向人类发出的警告和予以的惩罚。承认自然规律的不可违,并不意味着人类在自然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人类只能听任自然规律的摆布。恰恰相反,正因为自然规律具有客观性,才使人类能够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人们能够认识客观规律,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根据客观规律的运动趋势和要求,制定行动的方针和政策,安排自己的实践活动,利用客观规律使生产实践活动顺利进行,较好地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类对客观规律认识得越全面越深刻,行动就越自由,就越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对照科学发展观中关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重新审视政治经济学教材中“生产力”概念的定义。很显然,“生产力”概念的定义有悖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这个定义过分强调和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力性,轻视或无视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和自然界所固有的规律性,在实践中必然导致人和自然关系的不协调,以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限度、向大自然无止境地索取,势必会毁灭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必然要遭到大自然的惩罚。
应该将“生产力”概念的定义重新予以界定,使我们的思想认识回归到正确的认识轨道上来。笔者认为“生产力”概念的定义是否可以重新界定为:生产力是在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的前提下,人类利用自然规律去开发和改变自然、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能力,它体现着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问答[J],时事资料手册,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