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一体化的现实路径与推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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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亚洲区域经济合作已形成相对复杂的FTA网络,亚洲经济一体化的现实推进路径也因此呈现出相对明显的“多向化”特征,博弈氛围相對较浓,整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构建难度相应加大。而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优先领域、贸易投资合作为重点内容的“一带一路”建设,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推动开放包容、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可以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因此,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在亚洲的不断推进,亚洲地区要进一步充实功能性合作,不断增强推动亚洲经济一体化的政治意愿、共同意识和身份认同;进一步发展新型合作模式,不断增强互联互通对亚洲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性支撑作用;进一步扩大现有的FTA网络,不断加强次区域制度性经济一体化;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制整合,不断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互动,以更符合亚洲特点的方式积极突破亚洲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 亚洲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合作 功能性合作 一带一路
  【作者简介】 张天桂,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上海 邮编:200020)
  【中图分类号】 F114.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568-(2018)06-0120-19
  【DOI编号】 10.13851/j.cnki.gjzw.201806007
  尽管逆全球化思潮渐起,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基本方向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只是从对前进中客观存在的发展失衡、公平赤字、治理困境等问题的深刻反思中,逐步走向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新阶段。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正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推动开放包容、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与包容性全球化的发展方向相吻合。而起步较晚的亚洲经济一体化虽然发展较快,区域内贸易比重和外商直接投资(FDI)流入量的份额均超过55%, 已形成相对复杂的自由贸易区(FTA)网络,但亚洲共同意识和身份认同仍相对欠缺,正处于发展关键期的亚洲依然需要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显然,共建“一带一路”的理念和实践,更符合域内经济体极富文明多样性、发展差异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特点,有助于推动区域合作突破困境,继续前行。

一、亚洲经济一体化与“一带一路”建设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FTA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获得快速发展。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全球的发展大体一致,亚洲区域经济合作同样以双边/多边FTA为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且不同规模的“轮轴—辐条”体系及其相互之间交叉重叠,已形成复杂的FTA网络格局。尽管如此,亚洲整体的区域经济合作仍更多由市场所驱动,制度性安排几无实质性进展可言。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动力
  世界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是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的基本原因。 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愈加丰富的实践相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日趋多样,不断深入。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从贸易自由化的收益出发,聚焦FTA的贸易创造、转移、条件等静态效应。此后的理论扩展,还是从经济视角关注规模经济、投资、竞争、增长等动态效应。随着FTA的实践与发展,学者们主要从政治经济学出发,关注其非传统收益和非对称性,探究FTA网络化的潜在运行机制。诺曼·D.帕尔默(Norman D. Palmer)正是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新地区主义》中首次提出“新地区主义”概念;安德鲁·赫里尔(Andrew Hurrell)强调,地区主义的产生可用社会凝聚力、经济凝聚力、政治凝聚力、组织凝聚力和地区内聚力五种变量解释。 FTA中大国与小国的收益并不一致,前者更多关注非经济收益,力争扩大自身与其他大国竞争时的贸易报复能力和国际谈判交易能力,后者更多考虑以市场准入机会为代表的经济收益。某些经济体在明显无法获得贸易创造效应的情况下依然参与其中,是因为可能获得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发出信号、提供保险、提高讨价还价的能力、建立协调一致机制五方面的收益。“轮轴—辐条”体系具有内在的自我扩张动力。 多米诺骨牌效应表明双边FTA会受到激发而接连发生。 理查德·鲍德温(Richard Baldwin)指出,21世纪贸易的核心特点体现在贸易—投资—服务纽带上,21世纪区域主义关注的是构建能够促进贸易—投资—服务纽带发展的贸易规则。
  (二)亚洲经济一体化的现实困境
  亚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相对滞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亚洲的人口和面积均居世界首位,内部经济体的差异性、多样化和复杂度异常明显。这些差异不仅包括相对较大的经济发展差距,使各方在经济合作的基本态度和主要目标、利益诉求、妥协承受程度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因此经济政策的协调和融合更为不易;还包括意识形态、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的差异,尤其是宗教信仰有别、发展道路多元、文明多样,域外大国利益集中,外部依赖相对较强,非传统安全挑战增加,地缘政治敏感而复杂,安全利益和诉求分歧较大。
  这也意味着,亚洲经济一体化相对较多地受到非经济因素尤其是安全和域外因素的影响与牵制,亚洲共同意识和身份认同相对欠缺。亚洲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及其与世界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说明,亚洲经济一体化不能仅靠市场的力量推动。
  需要强调的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亚洲经济活力的不断增强和潜力的逐步显现,加之亚洲国家的整体性崛起,进一步强化了区域内战略博弈的复杂性和激烈程度。而中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使亚洲经济体的实力对比进一步拉大,发展的不平衡性凸显。一方面,亚洲经济体对中国的期待和疑虑同步增加。既希望更多分享中国的发展红利,又担忧自身发展空间被中国所挤占;既希望中国承担更多地区责任,又担忧自身发展会更多依附于中国。 另一方面,域内经济体为此所各自进行的战略调整及其相应产生的放大效应和利益博弈,使诉求协调的难度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
  (三)“一带一路”推动亚洲经济一体化   “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 其以五通为合作重点,既是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也是推动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无疑也更符合亚洲经济一体化的现实发展特点,能够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助力其突破现实发展困境(图1),取得切实进展。
  第一,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亚洲的实施,尤其是与亚洲各国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和契合各方共同利益的早期收获的逐渐取得,这些行动和成果不但可以使亚洲各国更为真切地感受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优势和好处,而且有利于构建亚洲经济一体化所需要的政治互信和亚洲共同意识,使身份认同在政策沟通、民心相通的作用下不断增强,政治意愿也相应得以提升。
  建构主义认为,观念、文化、认同能够增进行为体之间的信任与合作,相互依存、共同命运、自我约束影响着集体身份的形成。 而异质文化在交流碰撞基础上的吸纳认同构成了整合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 旅游业既是各国经济交流的重要途径,也是文化交流、民心相通的重要载体。亚洲经济体的“亚洲游” 特征突出,2016年超过70%的亚洲出境游是在亚洲内部进行,2017年中国入境外国游客中有74.6%来自亚洲。 亚洲区域内人文交流的日渐密切,也充分反映出域内各经济体谋求共赢、和平、繁荣的共同利益诉求和民心所向,有利于共识的达成与扩大,也有利于战略互信的建立与深化,对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新型合作机制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产生“1+1>2”的叠加效应甚至“2×2>4”的乘数效应。
  第二,设施联通、贸易畅通既促进贸易便利化、规模经济的发展,又与贸易新模式、新机制及资金融通形成合力,进一步释放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积极效应,推动要素的高效流动,市场的深度融合,使构建亚洲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支撑更加牢固,经济动力更为强劲。
  亚洲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推进迫切需要缩小内部发展差距,解决发展的不平衡、增长的不均衡问题。早在2009年亚洲开发银行关于亚洲基础设施的评估报告就已强调,亚洲大部分经济体基础设施质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果这一状况得不到显著改善,就会继续成为增长的瓶颈。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2017年的报告,亚洲经济体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依然存在明显差距,许多经济体因港口、铁路、道路建设落后而无法与更广阔的外部市场高效联通。另据预测,2016—2030年,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将超过22.6万亿美元,与2009年报告所预测的2010—2020年平均每年7 500亿美元相比翻了一番。 在贫富差异巨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的亚洲,只消除制约一体化的主观性制度障碍而不解决基础设施等客观性物理障碍,无法实现真正的一体化。 截至2018年6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共在菲律宾、缅甸、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印度、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阿曼、土耳其等13个成员国展开基础设施投资, 所批准的项目投资超过53亿美元,带动各类公共和私营资本300多亿美元, 且仅有1个项目位于非亚洲经济体。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既符合亚洲广大经济体的利益诉求,也是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基本条件, 不仅有利于推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有机整合内部市场,密切区域之间尤其是相对落后的内陆次区域之间的经贸联系,降低贸易运输成本,而且也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挖掘并释放贸易投资合作潜力,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受益面,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亚洲经济一体化创造新机遇,提供新动能。
  第三,“一带一路”在积极利用亚洲既有制度性区域经济一体化所提供的良好合作基础与平台的同时,也成为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拓展、深化及多层互动发展的新载体。
  “一带一路”建设在已建有FTA经济体的相对快速推进和早期收获,同它们能够相对更好地推动合作进程、保护合作利益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区域经济一体化还可从特定平台入手。无论是“一带一路”所倡议的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丝路电商”,还是加速提升的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都有可能在适当的时机将潜在的制度性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制度性供给。随着“一带一路”建设逐步涌现并日渐丰富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如正在建设的澜湄合作新机制、拟打造的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4+1”合作新平台,已成为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升级的新亮点,并为东盟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整体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提供了新动力,有利于中国和东盟在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积极作用的发挥。除提升既有制度性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外,“一带一路”沿线地区FTA的不断增加及其网络的不断扩容,也使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全方位、整体性推进态势愈加明显。

二、亚洲经济一体化的现实路径


  亚洲经济一体化在逆全球化思潮渐起之时,因“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实施而展现出不同于北美、欧洲的全区域加速发展态势。 而“轮轴—辐条”效应也使亚洲经济体主动或被动地专注于自身的FTA网络,整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构建难度相应加大。虽然次区域的制度性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相对较快,但无论是纳入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的泛东亚区域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还是具有亚太属性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都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亚洲经济一体化的现实推进路径呈现明显的多层次、多框架并存的多向化特征,博弈氛围相对较浓,整合更为不易。
  “一带一路”作为开放包容的合作平臺与推动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一方面,在建设实践中应以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的项目驱动,有效突破亚洲经济一体化的客观障碍,为基于规则的制度性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新机遇、新路径和更为强劲的合作意愿和动力,使亚洲区域内的FTA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随着自身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一带一路”也会生发出愈加明确的制度需求,在积极利用并持续提升既有制度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使分散的FTA向核心贸易集团靠拢。 虽然RCEP、TPP/CPTPP、FTAAP尚处在不同阶段,也面临不同的问题,并存在相对复杂的博弈,但这些机制尤其是RCEP的构建,不但可以切实加快“一带一路”建设,而且相对于亚洲目前正在推进的其他FTA,更具核心贸易集团的能力,能够相对有效地满足共建“一带一路”的制度需求,推动亚洲整体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FTA网络
  亚洲区域经济合作大体可分为亚洲整体,次区域如东亚、南亚等,单一经济体如中国、日本等各自展开的三个层次的合作。东盟经济共同体、五个“10+1”FTA、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简称“海合会”)、欧亚经济联盟这些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正在为亚洲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整体经济一体化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支撑。
  在东亚次区域,东盟不但与亚洲最为重要的经济体中国、日本、韩国、印度以及泛东亚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均已建立了FTA,而且正积极主导并努力推动RCEP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东盟经济共同体也于2015年底宣布建成,在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乃至亚洲区域经济合作中处于毋庸置疑的“轮轴”地位。日本推动构建的FTA绝大多数隶属于东亚次区域及泛东亚区域,且与除老挝、柬埔寨、缅甸以外的东盟成员国和南亚的印度分别建立了FTA,并在美国退出TPP后以主导者的身份引领TPP其余11国最终达成CPTPP,是东亚次区域FTA网络的又一“轮轴国”。在南亚次区域,不仅有包括所有南亚7国的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印度还与不丹、尼泊尔、斯里兰卡单独建立了FTA,是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当仁不让的主导者和“轮轴国”。在西亚次区域,覆盖范围相对较广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是海合会。在中亚次区域,中亚5国均已加入由西亚和南亚经济体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发起的经济合作组织,且作为独联体国家,它们之间多数建立了货物贸易FTA,也与俄罗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除签订了独联体成员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条约之外,还有以货物贸易关税同盟形式存在并扩展至服务贸易的欧亚经济联盟(图2)。
  (二)RCEP
  RCEP是谈判中的东亚次区域参与成员最多、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架构,无论是经济体的范围还是成员的经济体量与地位,都是亚洲经济一体化毋庸置疑的重要支柱。截至2018年7月底,RCEP谈判共举行23轮。尽管到目前为止尚未达成实质性的共识,但是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一揽子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既定目标始终得以坚持。就目前而言,RCEP协定框架共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投资、竞争、知识产权、贸易救济、电子商务、争端解决等16个章节和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服务2份附件。在经济技术合作、中小企业、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政府采购章节,各方已达成一致;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章节亦取得重要进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核心领域的实质性出价和要价仍在进行中。虽未涉及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环境、劳工议题,但RCEP已超越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不仅纳入边界后措施,取消贸易、投资的非关税壁垒,覆盖知识产权、竞争、政府采购等新兴议题,还强调经济技术合作,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尤为重要的是,RCEP更注重缩小发展差距和实现多边收益最大化,强调考虑成员发展水平,尤其对最不发达成员展示适当的、额外的灵活性;力求在拓宽并深化经济一体化、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同时,推动区域经济的公平发展。2017年11月,RCEP谈判领导人联合声明《驱动经济一体化 促进包容性发展》进一步明确,以市场准入、规则、合作为三大支柱,并保障成员维护合法公共政策目标的权利;整合现有“10+1”FTA,并在尚未构建双边FTA的东盟自由贸易区伙伴间建立新的经济联系。 也正是因为自身具有的包容性、开放性,尤其是高标准的适度性和非歧视与包容度更符合亚洲经济特点,并尽可能兼顾各成员的发展水平,以各方均感舒适的方式推进,与成员及其相互间既有的及潜在的FTA并存,使RCEP无论是规则条款的相对高标准还是可行度,都对亚洲其他经济体产生相对较强的吸引力,有利于东亚次区域制度性经济一体化向亚洲其他区域的延伸和拓展,从而使亚洲更大范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制整合成为可能,是亚洲经济一体化极为重要而现实的推进路径。
  需要强调的是,成员方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诉求的复杂性,使整合现有五个“10+1”FTA的困难程度远超预期。东盟作为RCEP谈判主导者的态度极为重要。随着东盟经济共同体宣布建成,以及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东盟关于谈判紧迫性的认知和推进其尽快取得重大进展的意愿提高。2018年东盟轮值主席国新加坡总理公署部长明确表示,东盟和中国2018年最优先的任务是完成RCEP谈判。 尽管如此,尚未同中国展开双边FTA谈判且始终保持警惕与防范的日本、印度的态度同样关键。日本已经参与CPTPP,并与欧盟签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因此发挥自身规则优势、一步到位形成高标准协定的要求自然相对强烈。同时,既然联合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求可以使日本与欧盟的EPA取得突破,也很可能会使日本在RCEP谈判中的妥协与灵活性增加。实施“东进”政策的印度对RCEP的态度极为微妙和复杂,除本身关税水平相对较高且固守自身国情和产业发展需要以外,其国内一直纠结于对华贸易逆差问题,担心自身利益会因中国而受损。据印度媒体报道,印度政府已成立了由商务部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住房和城市事务部长组成的专家小组,重新审视RCEP的影响并为政府决定去留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RCEP谈判于2018年如期完成的可能性上升,但压力依然不小。
  (三)TPP/CPTPP
  TPP虽然在2016年2月正式签署,但由于其主导者美国于2017年1月正式宣布退出,按照其第30章最终条款规定的最低生效条件,TPP已无生效可能。而2018年3月正式签署的更注重全面平衡和完整性的CPTPP,正是其他11个成员在日本引领下达成的尽管尴尬但较为理想的结果。尽管未能尽如日本所愿,但CPTPP还是以冻结而非删除TPP条款的形式在美国退出仅仅1年的时间内就达成并签署,且生效条件大为降低,只要其中6个或50%的成员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即可。鉴于墨西哥、日本、新加坡已完成国内立法程序,而新西兰早已批准了TPP,因此CPTPP很可能于2018年底或2019年上半年生效。
  美国参与并主导TPP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实现“亚太再平衡”、构建并推行新的全球贸易规则,而日本主导并引领CPTPP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制衡中国、谋求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主导权,两者与东盟主导、中国力推的RCEP的博弈不言而喻,尤其是CPTPP的达成在一定程度上使本就相對复杂的利益格局更为微妙。而之所以将包括为数不少的泛亚洲域外经济体的TPP/CPTPP同样视为亚洲经济一体化重要的现实推进路径,还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就经济体量而言,尽管覆盖4.98亿人口的CPTPP仅占据世界GDP的13.5%、世界贸易总额的15%,与占据世界GDP的40%、世界贸易总额30%的TPP相比大幅缩小,但其影响力依然不容小觑。二是就规则标准而言,CPTPP基本沿用了TPP的协定框架和承诺范围,保留了超过95%的内容,尤其是货物贸易开放基本保持了TPP的水平,暂缓实施的条款集中于第9章投资、第15章政府采购、第18章知识产权,依然不失为全面而严格的自由贸易协定,对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更具影响力。而“开放性加入”条款也意味着CPTPP对某些原本有意加入TPP却受困于其过高门槛的亚洲经济体更具吸引力,目前韩国和东盟成员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均表态希望成为CPTPP的一员。   (四)FTAAP
  FTAAP是进一步深化APEC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手段和重要驱动力,其第一个实质性动作 ——集体战略研究报告已于2016年发布,而APEC共有包括TPP成员在内的21个经济体,FTAAP也因此成为目前立足亚太、覆盖最为广泛的FTA。根据已获通过并在《实现FTAAP的可能路径》等声明和宣言中反复强调的原则及目标,FTAAP是全面的、高质量的,包含并解决“下一代”贸易和投资议题,“在继续推动边界市场准入自由化的同时,加强跨边界和边界内生产网络的联通” 。FTAAP建立在APEC框架之外、与APEC进程平行推进,并通过包括TPP、RCEP在内的现有区域贸易安排的可能路径加以实现。2016年《FTAAP利马宣言》指出,应继续讨论FTAAP可能涵盖的要素,并在2020年前就相关可能路径对推动实现FTAAP的贡献进行评估。截至目前,APEC已将加强中小企业参与全球生产链、促进全球供应链、促进有效、非歧视和市场导向的创新政策、贸易协定的透明度、供应/价值链中与制造有关的服务等纳入“下一代”贸易和投资议题。
  显然,以何种路径实现FTAAP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CEP现有的水平与FTAAP的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早在美国强力主导TPP之时,就有学者指出,RCEP、TPP谁发展得快、发展得好,谁就有可能在亚太区域设立并推行新的有利于自身的贸易规则和标准。 就目前进展看,通常认为的实现FTAAP的若干種可能路径——RCEP和TPP的各自扩容、相互融合及与二者并存的标准介于中间的“伞形协定”,将在一段时间内演变为CPTPP替代TPP发挥相应的作用,CPTPP已占有一定的先机。无论TPP/CPTPP如何发展,充分利用窗口期使RCEP谈判尽快达成协定并生效,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东亚经济体更好参与并主动推进FTAAP、亚洲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而基于RCEP实现FTAAP,需在扩容的同时充分发挥APEC的孵化器作用,加强互联互通,循序渐进提高标准,拓宽领域和议题。
  考虑到TPP/CPTPP、RCEP成员的差异性,尤其是非APEC成员印度和东盟经济体老挝、柬埔寨、缅甸的存在,使FTAAP在推进过程中必然会超越现有APEC成员。《FTAAP利马宣言》鼓励以包括FTA信息交流机制在内的适当方式,向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报告FTAAP可能路径所取得的进展,保持相互间的开放、透明、包容与借鉴;强调落实能力建设计划,提高成员参与高质量、全面和富有雄心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能力。FTAAP也将在兼顾平衡中,相对于TPP/CPTPP、RCEP产生更为积极的整体经济效应,有效地缓解亚太区域双边/多边FTA网络化的“意大利面碗”效应。尽管2017年APEC第25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依然强调致力于全面系统推进并最终实现FTAAP,但鉴于奉行“美国优先”政策的特朗普对多边贸易协定的消极态度,FTAAP能否继续实质性推进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需要强调的是,一方面,尽管纯粹东亚地理范畴的“10+3”一直未能启动类似FTA的制度性经济一体化,但是其已成为东亚区域合作公认的主渠道,“东亚经济共同体2020愿景”也为2012年“10+3”领导人会议所接受。2018年,习近平主席参加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时也重申推动制定东亚经济共同体蓝图。另一方面,从理论上讲,尽管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海合会、欧亚经济联盟都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亚洲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路径,但是就目前状况和发展态势看,此种可能性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现实的情况是它们通过融入以东亚次区域为主体的经济一体化,共同推进亚洲经济一体化。

三、亚洲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策略


  由于地域辽阔、国家众多、差异巨大,亚洲区域以市场为主要驱动的功能性经济一体化在继续向前推进的同时,以双边/多边FTA为主要形式的制度性经济一体化也会加速拓展和深化,跨区域、次区域、双边FTA共同发展的碎片化状态也会持续。事实上,即使RCEP协定签署并生效,美国能够相对较快地重返TPP或加入CPTPP,FTAAP取得实质性突破,整个亚洲范围内的制度性经济一体化也不会很快出现。尽管如此,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中国应着重从以下四方面推动亚洲整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充实功能性合作,不断增强亚洲共同意识和身份认同
  亚洲的一体化最初就具有明显的功能主义色彩。 东盟话语体系中的功能性合作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对国际发展方面能力建设的创造性替代,而帮助东盟加强内部凝聚力是其功能之一。通过先易后难的方式,东盟内部的功能性合作已经外溢到其他地区, 例如,作为共同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产物,“10+3”从经济金融合作起步并以此为重点,已覆盖20多个领域,拥有67个不同级别的对话与合作机制。
  尽管功能性合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治意愿问题,但其能够通过官民并举、多元行为主体的协同参与, 强化共同利益,并使合作中的各方更为真切地感受到一体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对改善区域内经济体之间的政治关系、增强内部凝聚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率先在共同关注的领域突破制度障碍取得合作成果。无论是戴维·米特兰尼(David Mitrany)的扩展说,还是厄恩斯特·哈斯(Ernst B. Haas)的外溢论,均认为一个功能领域的合作会扩散、外溢到其他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并通过合作过程中的学习增加信任、减少猜疑,推动合作态度的改变,从而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展开更深入的合作。
  而共建“一带一路”以政策沟通为重要保障,既开展互联互通、产能、贸易投资领域的务实合作,也重视推动沿线国家间的人文交流。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不断落地实施和深入推进,应进一步充实亚洲区域范围的功能性合作。针对不同经济体的利益诉求及迫切程度,亚洲国家应加大生态环保、人力资源、卫生健康、科学技术、信息、减贫、海洋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建构主义认为,国家互动形成的共有知识建构国家身份,而国家身份决定利益认知和行为选择。 显然,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推进亚洲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功能性合作,能够积极推动国家之间的发展战略对接、经济政策协调,深化经济合作、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在此过程中,需要加深相互依赖和融合,认同并扩大共同利益,增进彼此之间的战略互信,并在人文交流的推动下挖掘更多的合作动力,进而主动塑造并强化亚洲共同意识、身份认同。此外,要更为有效地协调利益分歧,减轻源于依赖加深的疑虑和猜忌,达成并增强启动和深化区域一体化的政治共识,推动率先建立特定领域的制度。   (二)进一步发展新型合作模式,增强互联互通的基础性作用
  习近平主席将“一带一路”比喻为亚洲腾飞的两只翅膀,认为互联互通是两只翅膀的血脉经络。建议以经济走廊为依托建立亚洲互联互通的基本框架。习主席也曾强调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涵之一。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亚洲内陆地区的不断落地实施和深入推进,中国应依托国际大通道,进一步发展以富有包容性的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为重要纽带,以境外经贸合作区为关键节点,以跨境电子商务为渠道拓展的新型合作模式,不断增强互联互通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辐射效应,使亚洲经济一体化获得更为强劲的新动力。
  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是率先启动并取得重要成果的示范性合作。其中,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所依托的中欧班列已初步形成西、中、东三条运输通道,仅2017年就开行3 271列,为此前6年的总和, 成为沿途经济体促进互联互通、提升经贸合作水平的重要平台;而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建设则以能源合作为主轴,以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两翼;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更是连接东亚、南亚、东南亚三大次区域。随着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的不断推进,不但沿线国家间的战略互信日渐增强,而且区域内经济要素流动程度、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融合深度得以提高,其所产生的贸易创造、投资促进、产业聚集、空间溢出效应也将对区域价值链的构建与延伸、生产网络的完善与重构起到积极的作用, 并催生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建设需求,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拥有更为有利的基础条件和环境氛围。
  国际产能合作是亚洲经济一体化深入推进的重要载体,要以投资带动贸易,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格鲁吉亚、柬埔寨、越南、阿联酋、伊朗等國已分别签订关于加强产能合作的框架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也已发布。在已确认通过中国商务部、财政部考核的20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就有14家分布在亚洲区域。随着国际产能合作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成效的日渐显现,相关经济体的内部市场将进一步整合,进而促进各自优势产业的互动与升级,并释放出更大的市场潜力,以点带线、从线到面的辐射效应相应增强,使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得以进一步夯实。
  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中国正积极推动建设“丝路电商”,除中国—东盟FTA升级相关议定书纳入跨境电子商务之外,中国—格鲁吉亚FTA第12章合作领域列明“电子商务”条款,已签署的中国—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也有电子商务议题,正在推进的RCEP谈判同样包括电子商务章节。柬埔寨商业部、越南工贸部、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部、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分别与中国商务部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柬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已于2018年启动。随着“丝路电商”行动计划的不断落实和跨境电商平台的不断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新业态将进一步快速发展,不但可以拓展贸易渠道,更为快捷地满足多样化、差异化的市场需求,而且能够减少中间环节、节省贸易成本,使更多的中小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自由贸易的市场潜力得以进一步释放,并推动相关经济体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具活力与动力。
  (三)进一步扩大FTA网络,加强次区域制度性经济一体化
  贸易畅通既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其着力解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问题也是亚洲经济一体化深入推进的重要方向。已有研究显示,“一带一路”沿线亚欧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高1%,区域内贸易流量就将增加1.49%,远超降低关税对双边贸易的促进作用。
  应积极推动“一带一路”亚洲沿线双边/多边FTA的建设,进一步扩大亚洲的FTA网络,更为有效地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营造开放、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这可以使亚洲区域内经贸关系更加密切,有助于全方位、整体性推进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虽然次区域制度性经济一体化建设的日渐强化有可能加剧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碎片化程度,但是西亚、中亚以及南亚次区域的广大内陆国家能够借此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对活跃的东亚更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促进要素流动尤其是FDI的流入,推动产业转移尤其是价值链的延伸和贸易投资壁垒的取消,切实释放贸易潜力、扩大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进而提供发展动力、创造发展空间,实现优势互补、利益交融、联动发展、互利共赢,为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包容性发展和未来整合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作为亚洲最大的经济体和贸易体,中国应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遵循深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标准,按照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新要求,适时升级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西兰等既有FTA,着力解决业已显现的问题,切实提高FTA优惠规则的利用率,进一步释放贸易创造、投资促进、产业集聚效应。除加强内部驱动力外,中国还将FTA不断向亚洲更广的区域延伸,例如,2018年1月生效的中国—格鲁吉亚FTA开创了中国与欧亚地区国家签署FTA的先河,2018年8月生效的中国—马尔代夫FTA是马尔代夫首次签署双边FTA,2018年5月签署的中国—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中亚次区域已迈出融入亚洲FTA网络关键的一步。为了在合作中扩大利益共识,中国应积极开展有利于改善东道国民生和增强东道国自主发展能力的合作,约束企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共产品,有针对性地提高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中日韩、中国—斯里兰卡、中国—以色列、中国—海合会FTA谈判,争取早日取得实质性突破。积极推动中国—俄罗斯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巴勒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尽早开启谈判进程,尽快完成对中国—尼泊尔、中国—孟加拉国、中国—蒙古自由贸易协定的联合可行性研究,适时选择有战略意义的经贸伙伴展开FTA联合可行性研究,东西并重、进一步完善亚洲FTA网络格局。无论是“轮轴—辐条”效应还是多米诺骨牌效应,中国构建更具包容性的“一带一路”FTA网络,都会对在亚洲范围内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对较快的东亚经济体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以多头并进、多层互动的方式,推动亚洲FTA网络的扩大和次区域制度性经济一体化,并不断增强内部驱动力,持续推动亚洲整体区域经济一体化。
  (四)进一步推动经济一体化的机制整合,加强与“一带一路”的互动
  从一体化理论的角度讲,相邻两个区域性集团的劣势一方为避免处于受损境地,要么通过提高自身的一体化程度加强经济实力,要么成员国寻求与强势一方的协调、合作甚至加入其中。 彼得·派特瑞(Peter Petri)等指出,当区域内双边和多边安排达到饱和时,自由化进程将促成它们的整合。 RCEP在某种程度上正是泛东亚次区域制度性经济一体化机制整合的第一步,也是极为关键的一步。随着以双边FTA为代表的制度性经济一体化在亚洲区域内的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中国应更加主动地利用“一带一路”不同于规则先行的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灵活性优势及其落地实施过程中的新路径、新动力、新机遇和迫切的制度建设需求,推动战略对接、政策沟通、项目主导、潜力释放。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亚洲经济融合急需的互联互通与产能合作,特别是更积极推动契合亚洲广大经济体利益诉求且被视为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夯实亚洲经济一体化基础硬件。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既有制度性经济一体化水平,充分发挥其经济效应和制度优势,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新型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区域价值链,增强内生动力,减轻外部依赖,促进利益深度融合。要以不断提升政治意愿、增强合作动力为基础,适时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制整合,不断奠定整体制度性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基础。
  最后,需要强调三点。一是亚洲一体化的推进应由易到难、由点及面,以双边促多边、从次区域逐步拓展,这是一体化发展的通用和可行路径。二是就亚洲的现实发展和多样化特点而言,不同层次FTA的构建,多种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并存,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性安排如何实现相互补充、协同发展,成为非常现实的问题。三是坚持亚洲区域合作的包容性、开放性,同时应尽可能加强各种FTA之间的协调,并对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规范化,以规避“意大利面碗”效应,为机制整合创造更好的条件。
  [收稿日期:2018-08-05]
  [修回日期:2018-09-19]
  [责任编辑:杨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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