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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建设大规模开展,一部分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城保护地区面临城市更新的巨大压力。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的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更积极的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以苏州古城为例,提出古城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苏州
中图分类号:G6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迄今,中国政府已将一百多座城市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它们进行了重点保护。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大规模扩张,旧城中心区面临着城市更新的压力,伴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的陆续启动,这些旧城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问题也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这些城市的旧城中心区又往往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过程中,如何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 历史文化名城中地下空间开发的意义
1 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了空间资源量方面的支持,在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使城市发展在空间上趋向地下化、达到集约利用的效果。同时地下空间的用途是多功能的,可以对现有城市功能和各类地面建筑使用功能起到补充和调配作用,使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功能更加完善。
2有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交通状况
在历史文化名城利用地下交通系统,在交通量集中地区实现人车分流,提高地下交通系统的效率,保证城市各功能设施高效率运行。一般情况,地下交通设施中,静态停车设施是最为常见的开发利用方式,地下停车设施的使用,形成对地面交通的支持,有助于减轻地面道路的交通压力,从而达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路网格局的目的。
3有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设施条件
在历史文化名城利用局部的支线共同沟系统,可以极大地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服务水平,保证城市各功能设施的运行安全。另外,把可以放在地下的项目(如垃圾转运站、变电站、调压站等设施)安排到地下,把一些市政设施转入地下,可以使地面空间得到松动,增加绿地,改善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
4有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环境质量和城市风貌特色
通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部分地面城市功能转移至地下,在地面上增加开放空间,降低地面建设强度,有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环境质量。
要保护古城的风貌特色,最关键的就是控制建筑的高度。对旧城地面高度控制是为了对城市景观视廊、旧城格局的保护,作为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开发的范围可把地上地下作为开发综合体,把地下空间作为地上面积不足的补充。
二历史文化名城中地下空间开发的原则
1整体保护的原则
从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景观风貌出发,坚持分层次控制以及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思路,积极发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所带来的空间容量的增加、地面历史环境的维护以及旧城路网格局保护等方面的作用。
2促进发展的原则
在整体保护的前提下,历史文化名城地区的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既要与城市的更新、开发相结合,将旧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适当拓展空间资源和改善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的重要手段。
3因地制宜的原则
古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科学预测,以小规模建设为主,功能应根据保护与发展的需求灵活多样,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模式。
三 关于苏州旧城区的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议
苏州古城地处太湖水系,古城内外河网密布,气候温和湿润,山明水秀,物产富饶,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自春秋至今,历时2500多年一直保持在原城址,在城市漫长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众多的珍贵历史遗产和独特的地方风貌。
苏州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全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0处,控制保护古建筑200处,其中绝大多数分布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7处,在众多的各类古建筑中的不少具有很高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水陆城门并列的盘门,是目前全国绝存的孤例。迄今为止,城内还保存着成片的较完整的民居(如平江路和中街路地区),这些传统建筑对古城的景观起着重要的作用。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一城(古城)、二线(山塘、上塘)、三片(虎丘、留园、寒山寺),保护面积22.63平方公里。环城河外侧150米至250米范围为苏州古城的环境协调区。
1苏州古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几种模式
地下交通设施建设:在古城有限的空间内发展交通,最有效、最不影响古城风貌,且有利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法就是将交通导入地下。地铁的建设、地下道路建设、相应面积的地下停车可以缓解地上交通的拥挤状态。
市政管线及地下共同沟的建设:苏州古城历史文物建筑大多缺乏系统的市政设施,应在地下空间大规模建设和开发中系统规划和安置市政管线,并最终将管线集于地下共同沟的支、干线共同沟中去,形成苏州古城有序的、网状的市政共同沟管网。
文物保护单位及歷史文化街区的发展需求: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所需要的一些功能可考虑利用地下空间,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新建、翻建、暗挖等形式,在不破坏文物本身及整体风貌的条件下,完善功能,拓展空间。文物保护单位地下空间可安排市政设施、库房、管理设备用房、小活动室、展览等功能。
2苏州古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竖向层次
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一般地基较浅,当地铁线路等地下空间经过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时,极可能对地面文物造成损坏,甚至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次浅层的工程设施也会对地面的历史文物保护造成危害。因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历史建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地下空间的浅层开发层次上(0—15米)。
3文物及相关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文物在苏州古城保护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苏州古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及利用对于历史文物来说,其作用应是解决地上建筑与环境的矛盾与问题,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形象,文物地下空间的建设应是出于文物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 对于世界文化遗产建筑,保护范围内除因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应严禁其他的地下空间对其扰动和使用。
(2) 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尽量避免对文物在保护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使用,禁止地下开挖,以免因地下开挖造成文物建筑的扰动和损坏。
(3) 对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控保单位,地下空间的开发应尽量避免对文物在保护范围内地下空间进行使用。
(4) 地铁及共同沟建设的穿越。根据世界先进经验和技术,一般在地下10~50米,基本不会对地上建筑造成危害和影响。地铁的开挖深度在地下20米左右,应尽量避免在文物建筑或文物植株下穿过,如必须穿过,应该采取充分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地上文物建筑和植株的安全和维护需要。
(5)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可以考虑适当放宽要求,但是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前提是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4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一般古建及近现代建筑都存在着改造、翻新或重新规划的需要,若在传统住宅和街区商业用房及其他用房的改建中,科学地规划和建设地下空间,将有助于文物的保护。
(1) 历史建筑及成片的保留修缮类建筑用地,可利用广场、主干道作为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保留建筑如有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开发。进行成片建筑的更新改造时应尽可能充分利用、开发地下空间。
(2) 在确定地下空间资源范围过程中遇到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历史建筑时,应退出一定的距离,划定可开发资源范围。并通过经济效益的预测来决定可开发的地下空间规模的界限。
(3) 地下空间应尽量连通,形成地下网络系统。
5历史河湖水系的保护
自然和人工开凿的河道水系与方格网道路系统密切结合,不但构成城市水、陆两套相辅相成的交通系统,而且形成水陆结合,路、河平行且相靠的双棋盘式城市格局,这个独特的格局至今基本尚存。在旧城区的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重点保护与城市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外城河两侧100—150米范围内为风貌保护带,古城河道水系河道两侧8—10米范围内为河道保护范围,在此范围内避免平行水系大规模地建造地下空间。
(2)在开发中如遇到穿越水系,应根据水利部门的要求,来确定穿越时所需要的深度。
6古城道路网格局和街巷尺度的保护
苏州古城内的道路网是棋盘式,河道网也是棋盘式,路河并行且相靠,传统的街道空间形态和尺度应当基本保持不变。
(1)地下交通系统有利于改善出行环境,同时对保护城市街道格局和尺度起到积极作用。为了解决苏州各个组团之间交通联系,同时兼顾古城区及重点建设地区的交通集散需要,结合总体规划的道路网方案,提出五条穿越湖面的隧道方案及远期穿越古城的“两横一纵”地下道路系统方案构想。
(2)传统小街巷内地下空间的开发不宜大规模进行,可结合城市市政的综合管沟的设置进行开发。
7古城建筑色彩的继承
淡雅朴素,粉墙黛瓦的院落式苏州地方风格的传统民居以及错落有致、幽深整洁的小街小巷、庭院绿地,构成了古朴宁静的居住环境。结合苏州古城的颜色特点,地下空间一般选用中性浅色,并“上轻下重”的手法,使地上地下的色彩協调。根据古城对颜色的控制,对地下空间颜色的选用要达到地上颜色与地下颜色的统一。
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发展,功能扩展需求使很多地区历史文化保护面临很大压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就成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希望通过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发展相协调。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苏州
中图分类号:G6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迄今,中国政府已将一百多座城市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它们进行了重点保护。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大规模扩张,旧城中心区面临着城市更新的压力,伴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的陆续启动,这些旧城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问题也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这些城市的旧城中心区又往往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过程中,如何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 历史文化名城中地下空间开发的意义
1 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了空间资源量方面的支持,在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使城市发展在空间上趋向地下化、达到集约利用的效果。同时地下空间的用途是多功能的,可以对现有城市功能和各类地面建筑使用功能起到补充和调配作用,使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功能更加完善。
2有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交通状况
在历史文化名城利用地下交通系统,在交通量集中地区实现人车分流,提高地下交通系统的效率,保证城市各功能设施高效率运行。一般情况,地下交通设施中,静态停车设施是最为常见的开发利用方式,地下停车设施的使用,形成对地面交通的支持,有助于减轻地面道路的交通压力,从而达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路网格局的目的。
3有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设施条件
在历史文化名城利用局部的支线共同沟系统,可以极大地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服务水平,保证城市各功能设施的运行安全。另外,把可以放在地下的项目(如垃圾转运站、变电站、调压站等设施)安排到地下,把一些市政设施转入地下,可以使地面空间得到松动,增加绿地,改善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
4有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环境质量和城市风貌特色
通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部分地面城市功能转移至地下,在地面上增加开放空间,降低地面建设强度,有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环境质量。
要保护古城的风貌特色,最关键的就是控制建筑的高度。对旧城地面高度控制是为了对城市景观视廊、旧城格局的保护,作为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开发的范围可把地上地下作为开发综合体,把地下空间作为地上面积不足的补充。
二历史文化名城中地下空间开发的原则
1整体保护的原则
从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景观风貌出发,坚持分层次控制以及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思路,积极发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所带来的空间容量的增加、地面历史环境的维护以及旧城路网格局保护等方面的作用。
2促进发展的原则
在整体保护的前提下,历史文化名城地区的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既要与城市的更新、开发相结合,将旧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适当拓展空间资源和改善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的重要手段。
3因地制宜的原则
古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科学预测,以小规模建设为主,功能应根据保护与发展的需求灵活多样,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模式。
三 关于苏州旧城区的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议
苏州古城地处太湖水系,古城内外河网密布,气候温和湿润,山明水秀,物产富饶,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自春秋至今,历时2500多年一直保持在原城址,在城市漫长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众多的珍贵历史遗产和独特的地方风貌。
苏州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全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0处,控制保护古建筑200处,其中绝大多数分布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7处,在众多的各类古建筑中的不少具有很高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水陆城门并列的盘门,是目前全国绝存的孤例。迄今为止,城内还保存着成片的较完整的民居(如平江路和中街路地区),这些传统建筑对古城的景观起着重要的作用。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一城(古城)、二线(山塘、上塘)、三片(虎丘、留园、寒山寺),保护面积22.63平方公里。环城河外侧150米至250米范围为苏州古城的环境协调区。
1苏州古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几种模式
地下交通设施建设:在古城有限的空间内发展交通,最有效、最不影响古城风貌,且有利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法就是将交通导入地下。地铁的建设、地下道路建设、相应面积的地下停车可以缓解地上交通的拥挤状态。
市政管线及地下共同沟的建设:苏州古城历史文物建筑大多缺乏系统的市政设施,应在地下空间大规模建设和开发中系统规划和安置市政管线,并最终将管线集于地下共同沟的支、干线共同沟中去,形成苏州古城有序的、网状的市政共同沟管网。
文物保护单位及歷史文化街区的发展需求: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所需要的一些功能可考虑利用地下空间,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新建、翻建、暗挖等形式,在不破坏文物本身及整体风貌的条件下,完善功能,拓展空间。文物保护单位地下空间可安排市政设施、库房、管理设备用房、小活动室、展览等功能。
2苏州古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竖向层次
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一般地基较浅,当地铁线路等地下空间经过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时,极可能对地面文物造成损坏,甚至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次浅层的工程设施也会对地面的历史文物保护造成危害。因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历史建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地下空间的浅层开发层次上(0—15米)。
3文物及相关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文物在苏州古城保护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苏州古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及利用对于历史文物来说,其作用应是解决地上建筑与环境的矛盾与问题,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形象,文物地下空间的建设应是出于文物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 对于世界文化遗产建筑,保护范围内除因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应严禁其他的地下空间对其扰动和使用。
(2) 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尽量避免对文物在保护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使用,禁止地下开挖,以免因地下开挖造成文物建筑的扰动和损坏。
(3) 对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控保单位,地下空间的开发应尽量避免对文物在保护范围内地下空间进行使用。
(4) 地铁及共同沟建设的穿越。根据世界先进经验和技术,一般在地下10~50米,基本不会对地上建筑造成危害和影响。地铁的开挖深度在地下20米左右,应尽量避免在文物建筑或文物植株下穿过,如必须穿过,应该采取充分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地上文物建筑和植株的安全和维护需要。
(5)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可以考虑适当放宽要求,但是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前提是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4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一般古建及近现代建筑都存在着改造、翻新或重新规划的需要,若在传统住宅和街区商业用房及其他用房的改建中,科学地规划和建设地下空间,将有助于文物的保护。
(1) 历史建筑及成片的保留修缮类建筑用地,可利用广场、主干道作为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保留建筑如有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开发。进行成片建筑的更新改造时应尽可能充分利用、开发地下空间。
(2) 在确定地下空间资源范围过程中遇到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历史建筑时,应退出一定的距离,划定可开发资源范围。并通过经济效益的预测来决定可开发的地下空间规模的界限。
(3) 地下空间应尽量连通,形成地下网络系统。
5历史河湖水系的保护
自然和人工开凿的河道水系与方格网道路系统密切结合,不但构成城市水、陆两套相辅相成的交通系统,而且形成水陆结合,路、河平行且相靠的双棋盘式城市格局,这个独特的格局至今基本尚存。在旧城区的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重点保护与城市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外城河两侧100—150米范围内为风貌保护带,古城河道水系河道两侧8—10米范围内为河道保护范围,在此范围内避免平行水系大规模地建造地下空间。
(2)在开发中如遇到穿越水系,应根据水利部门的要求,来确定穿越时所需要的深度。
6古城道路网格局和街巷尺度的保护
苏州古城内的道路网是棋盘式,河道网也是棋盘式,路河并行且相靠,传统的街道空间形态和尺度应当基本保持不变。
(1)地下交通系统有利于改善出行环境,同时对保护城市街道格局和尺度起到积极作用。为了解决苏州各个组团之间交通联系,同时兼顾古城区及重点建设地区的交通集散需要,结合总体规划的道路网方案,提出五条穿越湖面的隧道方案及远期穿越古城的“两横一纵”地下道路系统方案构想。
(2)传统小街巷内地下空间的开发不宜大规模进行,可结合城市市政的综合管沟的设置进行开发。
7古城建筑色彩的继承
淡雅朴素,粉墙黛瓦的院落式苏州地方风格的传统民居以及错落有致、幽深整洁的小街小巷、庭院绿地,构成了古朴宁静的居住环境。结合苏州古城的颜色特点,地下空间一般选用中性浅色,并“上轻下重”的手法,使地上地下的色彩協调。根据古城对颜色的控制,对地下空间颜色的选用要达到地上颜色与地下颜色的统一。
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发展,功能扩展需求使很多地区历史文化保护面临很大压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就成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希望通过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发展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