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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日本人具备良好的社会规则意识和井然的国民秩序,给世界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这得益于日本家庭和学校从小给儿童灌输的“不给别人添麻烦”这一理念。日本儿童良好的社会规则意识的养成途径包括确立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制定详细的教育计划及内容两个方面。
关 键 词 中小学法治教育;日本儿童规则意识教育;不给别人添麻烦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7)02-00-04
规则,简言之,是人们活动的规范。儿童社会规则意识的形成,首先要让儿童认识到社会上存在的各式各样的规则,这也是所有教育的基点,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公民个体到国家整体,都需要规则与法治。从2016年秋季起,我国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这是对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回应。如何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成为我们需要探索的课题。
日本人具备良好的社会规则意识和井然的国民秩序,给世界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这得益于日本家庭和学校从小给儿童灌输的“不给别人添麻烦”这一理念。了解日本儿童规则意识教育养成研究,无疑会带给我们诸多启示。
一、“不给别人添麻烦”提出的背景及内涵
在日本,“不给别人添麻烦”是日本国人的常识,也是很多日本家长培养后代追求的理想目标。日本倡导的“不给别人添麻烦”的教育理念,对社会而言,造就了日本临危不乱的“国民秩序”;对个体而言,将外在的社会规则化为主体自身内在的德性品质,社会规则意识也就成为成就人本身的精神追求所在。
“不给别人添麻烦”,这句话出现在日本小学生《社会生活教育》第一章第一节。让别人不快、让别人担心、让别人操心,都属于“给人添麻烦”的范畴。日本人不轻易表露自己的悲哀,反而对因自己的悲哀而让别人担忧和牵挂表示歉意。此外,不给别人添麻烦也可以解释日本人的忍耐力和自律精神,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插队、乱扔垃圾等等都被视作给别人添麻烦的行为。当这种社会行为规范变为大多数人的自觉意识以后,少数“不拘小节”的人也会慢慢自律起来。因此,在“大地震”来临时,“一切都很特殊,他们却仍然排队,有条不紊。”[1]
许多日本家长以培养“不给别人添麻烦”的孩子为养育后代的理想目标。日本的教育理念是:你不一定要当第一,但你不要给别人添麻烦。这其中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当接受了别人的帮助时,要懂得感恩,抱歉地说声给您添麻烦了;二是遇到问题要懂得先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马上怪罪于别人;三是明确自己是社会的一员,要时刻替别人着想,尽自己所能为别人提供方便。“不给别人添麻烦”这一目标,貌似简单,实则包含了许多深刻的内涵:自立、自理、自觉、自我约束、身心健康、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不连累他人,不干扰社会等。而这正是日本国民良好的社会规则意识形成的基础。
二、日本儿童社会规则意识形成的理论基础
日本道德教育传统是一种三元结构,有来自中国儒教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也有植根于日本本土的神道教和武士道的道德教育傳统,还有受到西方资本主义伦理启蒙的道德教育传统,三者形成了一个动态的关联统一体。尽管它们各自在日本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经过彼此冲突与融合,共同构成了日本的伦理精神和道德传统。[2]正如英国比较教育学家埃德蒙·金指出的:“在日本人的日常生活中,木屐和阳伞与超现代的事物形影不离,而且仍然与对未来的思考不可分割。”[3]从整体上,日本国民良好的社会规则意识的形成,依赖于社会生活环境基础和正规的教育制度基础。
(一)日本儿童社会规则意识形成的社会基础
道德教育的目的应当反映个人价值的需要,但脱离社会道德教育便无从谈起。我国著名教育学家吴俊升认为,道德教育的目的,即在养成合于一个社会之理想的道德律之品格,即在使儿童之行为,合于理想之标准。[4]日本教育学家新渡户稻造强调,“作为社会一员生存下去的话……,为集体要舍弃个人小我。也就是个人时刻都要做到为集体的利益让步、去牺牲小我,不给集体添麻烦,不损害集体的利益,要保持与整体的协调。”[5]个人服从社会,服从是个人自由的条件。对人来说,自由是对盲目、无思的物质力的摆脱;通过反抗这些物质力,人们获得了强大的智力,这种力就是社会,在社会的保护下,人获得了庇护。人通过把自己置于社会的护翼下,也使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社会。[6]
儿童的价值观主要是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的结构和适应性”可能要比儿童自己的主动探索性更为重要。美国教育家班杜拉认为, 人的行为的变化不是由个人的内在因素单独决定的, 而是由它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来决定的。在日本,儿童从小就要学会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把成人社会的规则和要求渗透和贯穿于儿童成长的全过程,使儿童学习成长的过程真正成为社会化的过程。
(二)日本儿童社会规则意识形成的教育基础
与其它社会系统相比较,教育系统能广泛地概括人类文化的各个领域,最有条件和可能全面地、系统地、冷静而深刻地批判和探索人类文化的各个方面,并对之进行具体的选择和恰当的评价和控制。美国教育家杜威曾说:社会通过教育“能够明确地表达它自己的方法和手段,因而能够明确和有效地朝着它所希望的前进目标塑造自身”[7]。
社会规则和日常生活规则是幼儿阶段社会性教育的重头戏,也是一直以来困扰广大品德教师的一个难题。日本教育家松本喜一郎认为,当一个人步入社会时,不仅要使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并且不给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增添麻烦,还能做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劳动。“不给别人添麻烦”, 这就要求儿童具有良好的规则意识。社会性的形成是有赖于教育和指导的,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是在与周围人共同生活、共同交往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幼稚园集体生活中, 他们有了集体意识;在与其他小伙伴交往中,他们逐步开始了解人际关系,慢慢地学会将来社会所必需的素质。日本强调的是儿童在集体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交往,并通过集体来加强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 “心灵教育”主要采取“体验式”的方式进行,除了采取直接体验大自然,开展包括郊游、运动会、文化节、各种庆典庆祝活动外,还创设社区体验活动场所,如与社区居民实施混龄运动、文化活动等,增加儿童与社区居民交流的机会;推展“体验型学习环境”,与国土交通省、环境厅、水产厅、中小企业厅等合作,开展河川、渔港、森林、商店等体验活动,以此培养儿童热爱乡土、国家的感情。
我们在规则意识教育中,应借鉴日本的理念,将规则教育贯穿于现实生活中。在生活中让儿童体认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逐步培育起遵守规则的意愿。而这是学生形成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进而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基础。教育只有与实际生活相联系,才能充满活力,减少道德教育中的“圣人化”倾向,让儿童在现实生活中逐步学会做人做事。
参考文献:
[1]“日本地震,我们可以学习到什么?”[EB/OL](2011-3-16)http://www.rmlt.com.cn/News/201103/201103161424306934.
[2]程晋宽.论日本道德教育的传统及其面临的问题[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3(10):46.
[3][英]埃德蒙.金.別国的学校和我们的学校—今日比较教育[M].王承绪,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489.
[4]吴俊升.德育原理[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11:64.
[5][10][12]朱永新,王智新,尹艳秋.当代日本道德教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29-31,100,164.
[6][法]爱弥尔·涂尔干.社会学与哲学[M].梁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78-79.
[7]鲁洁.教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207.
[8]林炎琴.日本儿童社会性教育的特点与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08(7):59.
[9]武宇林.德育需从儿童时期开始——国内外德育行为比较谈[J].宁夏教育科研.2009(1):37.
[11]戚万学.日本道德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启示.[J].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5):50.
责任编辑 毛伟娜
关 键 词 中小学法治教育;日本儿童规则意识教育;不给别人添麻烦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7)02-00-04
规则,简言之,是人们活动的规范。儿童社会规则意识的形成,首先要让儿童认识到社会上存在的各式各样的规则,这也是所有教育的基点,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公民个体到国家整体,都需要规则与法治。从2016年秋季起,我国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这是对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回应。如何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成为我们需要探索的课题。
日本人具备良好的社会规则意识和井然的国民秩序,给世界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这得益于日本家庭和学校从小给儿童灌输的“不给别人添麻烦”这一理念。了解日本儿童规则意识教育养成研究,无疑会带给我们诸多启示。
一、“不给别人添麻烦”提出的背景及内涵
在日本,“不给别人添麻烦”是日本国人的常识,也是很多日本家长培养后代追求的理想目标。日本倡导的“不给别人添麻烦”的教育理念,对社会而言,造就了日本临危不乱的“国民秩序”;对个体而言,将外在的社会规则化为主体自身内在的德性品质,社会规则意识也就成为成就人本身的精神追求所在。
“不给别人添麻烦”,这句话出现在日本小学生《社会生活教育》第一章第一节。让别人不快、让别人担心、让别人操心,都属于“给人添麻烦”的范畴。日本人不轻易表露自己的悲哀,反而对因自己的悲哀而让别人担忧和牵挂表示歉意。此外,不给别人添麻烦也可以解释日本人的忍耐力和自律精神,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插队、乱扔垃圾等等都被视作给别人添麻烦的行为。当这种社会行为规范变为大多数人的自觉意识以后,少数“不拘小节”的人也会慢慢自律起来。因此,在“大地震”来临时,“一切都很特殊,他们却仍然排队,有条不紊。”[1]
许多日本家长以培养“不给别人添麻烦”的孩子为养育后代的理想目标。日本的教育理念是:你不一定要当第一,但你不要给别人添麻烦。这其中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当接受了别人的帮助时,要懂得感恩,抱歉地说声给您添麻烦了;二是遇到问题要懂得先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马上怪罪于别人;三是明确自己是社会的一员,要时刻替别人着想,尽自己所能为别人提供方便。“不给别人添麻烦”这一目标,貌似简单,实则包含了许多深刻的内涵:自立、自理、自觉、自我约束、身心健康、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不连累他人,不干扰社会等。而这正是日本国民良好的社会规则意识形成的基础。
二、日本儿童社会规则意识形成的理论基础
日本道德教育传统是一种三元结构,有来自中国儒教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也有植根于日本本土的神道教和武士道的道德教育傳统,还有受到西方资本主义伦理启蒙的道德教育传统,三者形成了一个动态的关联统一体。尽管它们各自在日本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经过彼此冲突与融合,共同构成了日本的伦理精神和道德传统。[2]正如英国比较教育学家埃德蒙·金指出的:“在日本人的日常生活中,木屐和阳伞与超现代的事物形影不离,而且仍然与对未来的思考不可分割。”[3]从整体上,日本国民良好的社会规则意识的形成,依赖于社会生活环境基础和正规的教育制度基础。
(一)日本儿童社会规则意识形成的社会基础
道德教育的目的应当反映个人价值的需要,但脱离社会道德教育便无从谈起。我国著名教育学家吴俊升认为,道德教育的目的,即在养成合于一个社会之理想的道德律之品格,即在使儿童之行为,合于理想之标准。[4]日本教育学家新渡户稻造强调,“作为社会一员生存下去的话……,为集体要舍弃个人小我。也就是个人时刻都要做到为集体的利益让步、去牺牲小我,不给集体添麻烦,不损害集体的利益,要保持与整体的协调。”[5]个人服从社会,服从是个人自由的条件。对人来说,自由是对盲目、无思的物质力的摆脱;通过反抗这些物质力,人们获得了强大的智力,这种力就是社会,在社会的保护下,人获得了庇护。人通过把自己置于社会的护翼下,也使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社会。[6]
儿童的价值观主要是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的结构和适应性”可能要比儿童自己的主动探索性更为重要。美国教育家班杜拉认为, 人的行为的变化不是由个人的内在因素单独决定的, 而是由它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来决定的。在日本,儿童从小就要学会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把成人社会的规则和要求渗透和贯穿于儿童成长的全过程,使儿童学习成长的过程真正成为社会化的过程。
(二)日本儿童社会规则意识形成的教育基础
与其它社会系统相比较,教育系统能广泛地概括人类文化的各个领域,最有条件和可能全面地、系统地、冷静而深刻地批判和探索人类文化的各个方面,并对之进行具体的选择和恰当的评价和控制。美国教育家杜威曾说:社会通过教育“能够明确地表达它自己的方法和手段,因而能够明确和有效地朝着它所希望的前进目标塑造自身”[7]。
社会规则和日常生活规则是幼儿阶段社会性教育的重头戏,也是一直以来困扰广大品德教师的一个难题。日本教育家松本喜一郎认为,当一个人步入社会时,不仅要使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并且不给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增添麻烦,还能做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劳动。“不给别人添麻烦”, 这就要求儿童具有良好的规则意识。社会性的形成是有赖于教育和指导的,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是在与周围人共同生活、共同交往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幼稚园集体生活中, 他们有了集体意识;在与其他小伙伴交往中,他们逐步开始了解人际关系,慢慢地学会将来社会所必需的素质。日本强调的是儿童在集体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交往,并通过集体来加强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 “心灵教育”主要采取“体验式”的方式进行,除了采取直接体验大自然,开展包括郊游、运动会、文化节、各种庆典庆祝活动外,还创设社区体验活动场所,如与社区居民实施混龄运动、文化活动等,增加儿童与社区居民交流的机会;推展“体验型学习环境”,与国土交通省、环境厅、水产厅、中小企业厅等合作,开展河川、渔港、森林、商店等体验活动,以此培养儿童热爱乡土、国家的感情。
我们在规则意识教育中,应借鉴日本的理念,将规则教育贯穿于现实生活中。在生活中让儿童体认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逐步培育起遵守规则的意愿。而这是学生形成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进而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基础。教育只有与实际生活相联系,才能充满活力,减少道德教育中的“圣人化”倾向,让儿童在现实生活中逐步学会做人做事。
参考文献:
[1]“日本地震,我们可以学习到什么?”[EB/OL](2011-3-16)http://www.rmlt.com.cn/News/201103/201103161424306934.
[2]程晋宽.论日本道德教育的传统及其面临的问题[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3(10):46.
[3][英]埃德蒙.金.別国的学校和我们的学校—今日比较教育[M].王承绪,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489.
[4]吴俊升.德育原理[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11:64.
[5][10][12]朱永新,王智新,尹艳秋.当代日本道德教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29-31,100,164.
[6][法]爱弥尔·涂尔干.社会学与哲学[M].梁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78-79.
[7]鲁洁.教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207.
[8]林炎琴.日本儿童社会性教育的特点与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08(7):59.
[9]武宇林.德育需从儿童时期开始——国内外德育行为比较谈[J].宁夏教育科研.2009(1):37.
[11]戚万学.日本道德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启示.[J].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5):50.
责任编辑 毛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