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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宇鸣在11月10日的《北京青年报》上报道:2006年1月1日,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居民,尤其是农民,是个意义非凡的日子。从这一天起,红河州开始全面施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州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划分,只凭三年期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在城中落户,废弃《暂住证》、鼓励自由迁徙,按照在实际居住地、就业地登记户口和人户一致的原则.农村人口将与城镇人口享受平等的报考公务员、低保、养老保险、子女教育等待遇。凡在红河州登记落户的人员,统称为“红河州居民户”。红河州率先在全国实行的这一彻底的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