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

来源 :法学杂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yikun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用,而且由于其事实上泯灭了民法的权利法属性,也不利于民法自身的发展。实证研究表明,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实行绝对民商合一的国家由于无法有效利用商法的特殊构造服务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无法充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反而是重视商法制度建设的国家能够为社
其他文献
退役军人创业是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方式转型的主要导向,对于我国军队建设、国防现代化建设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由于政府指令性安置方式行政化思维掣肘、法律法规保障缺失和退役军人本身创业能力不足等原因,我国退役军人在创业发展上面临诸多困境。我国可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构建新时代退役军人创业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重点在创业教育培训、资金支持、服务保障、优惠政策和法律救济等方面着力。在构建和践行新时代退役军人创业制度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强化立法,构建起与创业制度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对政府
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可以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的特定期限内做出相关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文章从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出发,从欺诈性清偿行为和偏袒性清偿行为两个方面分析破产撤销权的具体内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丰富欺诈性清偿行为的内涵、对偏颇性清偿的内涵给予明确解释、增强破产管理人行使动力等完善建议。
金融科技风险有着特殊的类型结构与生成机理,需要更新与完善金融法制以对其实施有效的法律治理。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全球领先,但滞后的法律发展与行业地位不相匹配。由于监管目标难协调、监管权力配置不明确、风险认知不充分和规制工具不完备,中国金融科技风险的法律治理主要在压制型、放任型和回应型路径中摇摆,亟需依照金融科技风险规律并充分挖掘本土资源,探索更具主动性、前瞻性和精细化的介入型路径,通过明确介入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治理权力、介入手段的制度依据和法律效力、介入对象的治理重点和规范构成,构建起创新友好、规制有效、底线安
“人类命运共同体”源自政治外交语境,科学把握了当代格局和时代大势,应成为国际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针对全球治理的法理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相比“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更显解释优势。应在国际法语境下充分挖掘“命运共同体”概念的理论潜能,释放“命运共同体”概念对国际法问题的阐释空间,应将“命运共同体”打造为全球危机应对法的核心范畴,创新国际法理论,实现国际法研究范式的升级和嬗变。
作为组织法上的特殊法律行为,决议在适用法律行为一般规则时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也即张力,这根源于法律行为一般规则的建构存在归纳不足的“天然缺陷”,无法涵盖应然层面的
刑罚免除是越南刑罚减免措施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越南刑法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分化政策.2015年越南《刑法典》第59条、第88条、第390条对刑罚免除制度进行了规定,但
环境公益诉讼行刑衔接的理论基础在于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各个位阶的法律法规亦为此提供了规范依据。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行刑衔接存在立法位阶不高、衔接体系和工作机制界线不清、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环境公益诉讼行刑衔接的关键环节包括案件移送、证据转化和责任分配。立法层面,需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并提升相关规范的位阶;执法层面,应当探索“行政+公安”的执法新模式;司法层面,应当合理转化和使用证据,区分和衔接行为人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辅之以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共筑的有力监督机制与健全的信息分享平台和联席会议制度。
黔东南是苗族人口聚居地,苗族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人人自觉遵守的、具有约束力的解决刑事纠纷的传统刑事习惯法。黔东南苗族传统刑事习惯法规制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行为,侵犯财产权利行为等方面的传统刑事习惯法。黔东南苗族传统刑事习惯法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刑法规制行为范围和刑罚权都存在着冲突之处。为实现黔东南苗族传统刑事习惯法与刑法冲突的调适,应强化国家法的宣传和教育,增强苗族群众利用国家法解决刑事纠纷的法律意识;保留良性传统刑事习惯法,坚决
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法律制度是我国构建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为基石的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具有国际法、国内法双重法律属性,我国完善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法律制度需考虑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遵守国内法的效力不低于国际法的要求,内外联动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国内与国际两套体制。我国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相关法律体系空泛,应急预案缺位。我国需构建以“自然资源部——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快编制深海资源开发应急预案,循序推进深海资源开发应急管理立
通过对99份2013年以来互市贸易走私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重大争议。辩方通常以行为人没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地方法规为由进行无罪抗辩,而法官认为以上理由不能成立。法官裁判虽然说理不够,但认定是正确的,互市贸易走私是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故意逃避海关监管,也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地方法规和政策不能作为法院认定互市贸易走私合法的依据。以上争议源于政策的不完善,应当通过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完善政策立法,即行政法规应当完善边民互市相关规范、地方政府应当严守立法和执法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