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才的竞争特征与中部地区引才聚才的战略选择

来源 :求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UFO_21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再上新台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其中人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引才难聚才难的瓶颈亟待突破。在西方单边主义人才政策盛行、针对我国海外引才聚才计划防御性大大增强,国内“抢人大战”方兴未艾、人才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大背景下,中部地区要深刻把握新时代人才国内外流动和竞争的新趋势新特点,突出引聚目标群体,勾画清晰路线图,建构引聚新模式,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其他文献
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共同价值安全则是各国发展的重要条件、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人类共同价值以全人类为价值主体,构建共同价值安全必须以全人类为安全主体,因而要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超国家共同体的形成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其中主观条件就是国际价值共识,也就是基于“文明交流互鉴”而非“文明冲突”的理念形成不同文明中的国家之间的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中国道路”强调主体创造和实现价值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蕴含着凝聚国际价值共识的思路和智慧。长期存在的国家间的价值异化阻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和共同价值安全
任何一门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都需要基于对现实本身的关切,政治经济学批判亦当如是。资本主义每进展一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学科体系、知识体系就要跟进一步。当前,资本主义新进展有诸多形式,“精神政治学”作为新自由主义治理术便是其中之一,它推进了“生命政治学”的转向,强调通过大数据操控人的精神心理领域,以一种关怀而非物化、肯定而非否定的方式,塑造功绩社会的整体文化情景,试图诱使劳动者不再抱怨资本的物化,反而是朝向自身,逼迫优化自我,形成“自我剥削”。精神政治学在实现资本主义的治理效能的同时,使人背负了沉重的精神问
全球化为伦理共同体建构带来挑战也带来新契机,激发了人们对伦理共同体的思考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关切。从古希腊到康德、再到黑格尔,其伦理共同体的文化遗产为解决现代社会分裂问题提供了一种深邃的历史洞见和宝贵的资源借鉴。马克思则通过对“虚假共同体”的批判,将人类命运置于真正伦理共同体的建造中,从而激励着全球化时代社会主义伦理共同体的蓬勃发展。今天,社会主义作为新型伦理共同体的世界意义正在凸显,其价值效应与制度优势不断显现,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21世纪伦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发展示范并展现了世界关切。
劳动幸福权是人人拥有的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但劳动幸福权得以实现和得到保障的实然状况随着不同的特定社会历史条件而呈现出巨大的差异。从理论上来说,劳动幸福权的实现和保障程度大致可以从劳动活动对人的全面发展、劳动解放和劳动尊严的促进作用等方面加以观测,客观的社会生活条件作为劳动基础给人们带来公共幸福的程度,也是直接可感知的劳动幸福状态。这四个方面合起来构成劳动幸福的四个观测维度,分别是劳动发展、劳动解放、劳动尊严和劳动基础条件。四个维度是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关系。以此理论建构为基础研制设计出的《劳动幸福问卷》,
农村组织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内部核心驱动力,能提高农村社会运行效率,提升农村集体行动能力,增强村庄凝聚力与村民认同感,激发内生发展动力。脱贫攻坚取得卓越成效得益于农村的组织创新,具体包括:利用政府输入的外部治理资源,培育村庄内部治理力量、创新组织结构、丰富组织内涵,提升组织的服务功能。脱贫攻坚在解决农民个体贫困的同时,提升了农村组织综合能力,促进了农村组织的功能化,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的群体贫困问题。结合我国脱贫攻坚中农村组织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农村组织在农村发展中的“应然”功能可知,农村组织的功能化、灵活
农业供给结构是多元素、多组合和多层次的关联性复合系统,其形成与演进是内、外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复杂变迁过程。在农业供给结构的演进过程中,不仅内部的市场结构、要素结构对产品结构的演进产生影响,而且农业外部关联系统也对农业供给结构的演进产生作用。其中,完全竞争的农业市场结构引致了农业产品结构演进的稳态性和相对需求结构变化的滞后性;以劳动力为主、可分散物质资本品投入为辅的农业要素结构引致了农业产品结构演进的低层次和同质化;农业与其关联产业的非对称性市场结构引致了农业经营主体结构演进的分散化和小规模化。调整优化农业
在高校行政案件领域,正当程序的适用局限于尚未系统化的法律方法,在适用逻辑上一般遵循最低限度的程序性权利或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程度,这忽视了高校处理程序背后的多元基础。除了着眼于权利保护,正当程序在高校治理中还具有促进大学依法自主办学与维护国家监督的重要使命,因而司法审查不应拘泥于相对人的外部参与,还应当深入决定的内部过程。我国高校行政案件中正当程序的适用应当明确规范依据,确立法定程序适用优先,依循参与、民主与专业的类型化导向展开。
行为人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获得学籍继而获得学位后却又因此而被撤销学位,本质上是学位授予单位的纠错行为而非处罚行为。就法律适用而言,此类学位撤销在实体上应适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2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7条的规定,程序上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17条规定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程序。此类学位撤销的理由是“不应有学籍而不应有学位”,出于法秩序稳定的需要,若学籍的违法性已被治愈或者学籍的违法性可被截断,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予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在学位授予单位和
当前,我国学术界科研作品署名方面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较为突出,赠送署名、转让署名等现象屡见不鲜。基于法律规范的视角,这种困局是由科研作品的学术价值、表达形式、署名规则与著作权法等要求不尽一致而产生的。针对这一情形,应区分署名的法定规范和意定规则:一方面,坚持法定规范的最低要求,署名资格为作品表达的独创性要求,署名权利为不可剥夺的人身权益;另一方面,鼓励学术治理的规则创设,学术团体、合作作者等可以约定作者和其他贡献者署名权益的表达方式。
垃圾分类在单位社区的成功推行,诠释了社区能够引导居民自主进行垃圾分类。研究发现,垃圾分类在单位社区持续推行与其居民“单位人”身份直接相关。一方面,“单位人”对单位的高度认同,使其能够主动服从单位提出的垃圾分类目标,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另一方面,“单位人”组成的社区,是城市中的“微型”熟人社会,居民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受到其他居民的监督约制,进而使得垃圾分类转变为社区居民的日常行为习惯。因此,社区垃圾分类的关键在于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营造“全民参与”的邻里氛围,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