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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文明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走向文明和社会进步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加快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不仅有利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城镇化在促进民族文化融合、推动民族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
青海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快青海发展步伐,保持青海长期稳定,是粉碎分裂势力的政治阴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障藏区稳定的战略举措,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拓展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近几年青海城镇化的发展速度有所加快,但总体水平仍然落后于东部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甚至落后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加快实施青海城镇化,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稳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青海城镇化发展的特殊性
(一)发展环境的特殊性
1 地理环境的特殊性。首先,青海在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地位,青海地处世界第三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可以说,青海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发展,还关系到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其次,维护藏区稳定的特殊使命。青海地处祖国西北内陆,是藏族聚居地,且多民族多宗教并存,在全国的稳定地位十分重要,青海的稳定关乎到藏区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稳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始终是青海的首要特殊政治责任。
2 青海民族构成的特殊性。从民族构成方面来说,青海是我国多民族聚居地,民族成分相当复杂,共有54个民族,其中世代居住青海的民族有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蒙古族等16个。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汉族人口为2983516人,占53.0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43206人,占46.98%。其中藏族主要集中分布在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回族主要分布在海东市及西宁市。
3 青海文化宗教的特殊性。从文化上来说,青海主要是汉文化、藏文化和伊斯兰文化比较多,并且相互重叠在一起。青海并存的多种宗教中,最主要的是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其他还有基督教、天主教等。藏传佛教在青海流传最久也最为广泛,遍及全省各个地区,在藏族聚居区基本上是全民信教;青海信仰伊斯兰教的主要是回族和撒拉族;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在青海主要为少数汉族人所信奉。
(二)发展道路的特殊性
1 青海城镇适度规模与合理布局具有特殊性。青海地广人稀,如果实施大城市战略,城市化布局难以覆盖72万平方千米的国土面积,无法发挥战略屏障作用。换而言之,青海的城市规模不可能太大,最优城市规模如何确定,既要考虑经济成本和收益问题,也要考虑青海人口分布对藏区发展稳定的影响。从这一角度讲,青海的城镇化道路显然不同于内地任何一个省市。
2 青海城镇化中的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特殊性。青海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近50%,部分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较超过80%。多民族共生、多宗教交汇、多语言共存、多文化交融是青海城镇化中城镇管理的显著特征。在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既要尊重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也要促进不同文化的交融,还要特别保护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因此,青海的城镇化道路既具有一般城镇化的特征,同时体现出鲜明的特殊性。从这一角度讲,青海的城镇化道路更不同于内地任何一个省市。
3 青海城镇化的动力机制具有特殊性。按照城镇化的一般规律,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内地的城镇化过程,大都以市场机制为动力,先有“市”后有“城”,市场力量在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就青海实际而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推动城镇化发展,难以兼顾青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藏区稳定的双重目标,会大大延缓青海城镇化的进程。因此,青海城镇化在充分发挥市场动力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力推动。换句话说,青海城镇化的动力机制应该是在政府行政力量强有力推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拉动最大限度推动青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须更多地依靠政府的引导,先建设“城”,后发展“市”这样的特殊城镇化道路,缺少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有必要加以深入研究。从这一角度讲,青海的城镇化道路从根本上不同于内地任何一个省市。
二、青海城镇化发展的模式选择
青海省的城镇化发展方向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都市连绵区”模式。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逐步出现了以沿主要交通干线分布的若干大城市为中心、城市功能互补的城市聚集区,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唐地区,以及以青岛为核心的山东半岛等,承载了我国极大比重的产业和人口。但这种模式并不适合青海的省情,首先,青海省只有西宁一个大城市,很难形成多核心模式:其次,青海处于大陆腹地的劣势地理位置,在现代工业中不可能成为国家的发展中心:最后,青海省地域辽阔、人口稀少且分布不均匀,密集型的城市带难以形成。二是“小城镇”模式。即结合乡镇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小城镇,就近就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实现农业现代化与乡村城镇化。这种模式也不是青海省城镇化道路的最佳选择。对青海省来说,将有限的精力和财力投向小城镇建设将导致城镇化的战略性失误。因为,就资源和环境而言,小城镇所在区域大都是以落后的传统产业为主,规模较小;城镇建设中的基础设施投资大,利用率低:产品市场范围狭小,且对青海脆弱的生态环境易造成严重破坏。
青海省最佳的城镇化发展方向应以西宁为中心城市,同时带动中心城镇的发展,走“以点连线,以点带面”的点轴开发模式和增长极模式为主的发展道路。其中“轴”是手段和条件,目的是发展轴线的若干“点”,以“点”的扩展渗透带动“面”的发展,最终形成“面”被连成片的网络式发展格局,再加以网络开发模式、综合开发模式为辅,重点突破,进而带动全局的道路,来提升青海经济发展。根据青海省人口、经济、土地资源和城镇分布等省情,青海省城镇化发展模式应该是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点一轴”渐进式扩散模式,即利用有限的资金、资源,依托已有的交通等基础设施作为发展轴,对位于轴线上和轴线直接吸引范围内的城镇予以重点建设发展,资源予以优先开发,优先发展一批条件较好的大中城市,进而向周边区域扩展,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在条件较好的地域形成若干城镇带或城镇群,最终使得全省城镇全面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1 都市圈发展。西宁市所处的青海东部地区城镇发展较快、经济基础较好,城镇密度大,构建西宁都市圈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因此,优先建设西宁都市圈,突出西宁在省域城镇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并带动一批周边条件较好的城镇发展。如海东市离西宁很近,有铁路和高速公路相通,可以以西宁为辐射,以海东市为核心推动城市的市场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体制科技创新平台,注入新的产业,加快工业发展,同时加快东部地区的中小城市发展步伐。
2 城镇群发展。在全省城镇密度较大、联系较强、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集中进行建设,形成几个核心集合即城镇群。重点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按照“一核一带一圈”空间布局,强化西宁“核心”城市的聚集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平安、乐都、民和、互助沿湟“带”城市化进程,着力提升大通、湟中、湟源等1小时“圈”的城市功能。优先发展柴达木城市带,以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为中心,乌兰、都兰县城和花土沟、冷湖等城镇为节点,城镇职能主要是地域性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基地型。
3 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区域中心城市指的是承担省域中心城市西宁市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类大中城市,就目前来看,青海省此类城镇规模较小,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急需进一步强化其“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快海东、格尔木等市建设步伐,发挥海东、格尔木作为区域中心城市作用;推动柴达木、环湖地区城镇群融合发展,形成青海西部的经济增长极。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以县城为中心,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带动乡镇所在地的小城镇发展,形成卫星城镇。
4 小城镇发展。小城镇位于城镇体系“金字塔”结构的最底层,是城镇化进程的基础,在城镇化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优先建设和加快发展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县城,增强其对周围地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带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促使其向小城市发展: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重点小城镇的投资环境,吸引乡镇企业向重点小城镇集中,着力建设一批重点小城镇。
总之,选择西宁为中心带动周边中心城镇,走以增长极模式和点轴开发模式为主,以综合、网络开发模式为辅,重点突破,进而带动全局的道路,是符合青海省的省情,有助于推动青海省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到更高层次,带动青海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青海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走什么样的城镇化道路,直接关系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与否。因此,要加快青海城镇化进程,保证青海城镇化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制定并实施切实有效的城镇化政策。
1 建立投、融资新体制,改变单一的城市建设投资渠道。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面,深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转变思想观念,打破原来城镇设市建设资金单一的局面,积极探索作为城市固定资产的城市基础设施在投、融资建设、使用和维护等全过程的体制创新。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开拓各种融资方式和渠道,筹集城镇建设资金,弥补单一财政投资的资金供给不足。积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化经营。在拓宽建设资金来源的同时,要树立资产经营意识,盘活现有市镇建设的资本,促进青海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发展。通过探索特许权经营、出售股权等方式,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参与市镇建设。同时,改革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机制,实行政企分离,对供水、供热、环卫等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以“谁消费,谁付费;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报的良性循环机制。
2 突出地域民族时代特色,做好青海城镇发展规划。规划是龙头,要突出地方特色,转变规划理念,使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有机融合。一是要强化西宁中心城市功能,提升格尔木、德令哈市档次,规划新建4~6个县级市,培育发展50个左右中心城镇,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二是东部、柴达木、环湖地区基本上按县域为单位编制城镇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建议东部地区要依据县域整体规划,根据历史形成的经济社会关系,突破乡镇行政区域框架,把现有建制镇拉开档次,进一步明确不同等级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目标,重点编制中心城镇详细规划。柴达木地区要依托资源优势和现有城镇基础,以循环经济试验区新型工业化项目为载体,完善县城和工矿区居民社区规划。环湖地区要立足生态保护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以现有城镇为基础,有选择地建设发展重点城镇,不宜开发地区的城镇要适度控制。三是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相当部分区域基本不适宜人类生活、居住,地广人稀,经济单一,不宜以县域框架编制城镇规划。建议立足生态保护,突破行政区域限制,以全地区为单位编制城镇规划。城镇化规划重点是把散居在生态脆弱区的人口转移到城镇,结合生态移民和定居点建设,因地制宜地选择重点发展小城镇或者居民社区。
3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是全球经济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在青海推行城市化过程中更应该坚持这一指导思想。由于自然环境和人为破坏等因素的影响,青海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因此,在推行青海的城市化过程中,要在新城的选址、规划和建设中把生态环境问题放在首位。同时,青海现有的城市,由于各种原因,也面临着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像格尔木、德令哈这样的重工业城市应该注重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特别是要限制和取消一些耗水型、高污染的重工业,并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的改造,节约资源的耗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在青海还有一些单一型的资源型城镇,如花土沟、冷湖等面临着资源枯竭、城镇衰退等问题,对这类城市,我们要加快发展城镇中的其他产业,特别是要搞好第三产业,使多产业间协调发展,使其由单一型城市转变为多功能综合型城市。
4 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互动并进,提高城镇自我发展和综合承载能力。城镇化如何与新型工业化互动并进,关键要做到工业产业项目依托城镇发展,工业产业项目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具体实施中做到四个坚持:坚持产业规划与城镇规划有机衔接,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城镇有序拓展、产业合理布局:坚持产业项目与城镇建设协调推进,借助产业项目扩展的契机,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增强城镇服务功能:坚持园区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推进,加强园区功能建设,使园区不仅成为现代工业的集中区,也成为城镇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产业发展和城镇经营良性互动,把城镇作为资产来经营、作为品牌来培育,把环境作为生产力来发展,着力打造“魅力城镇”品牌。
5 积极发展小城镇,刺激大、中城市的发展。小城镇介于大中城市与广大农村之间,起着农村与城市交流、扩散和辐射的桥梁作用。积极发展小城镇,推进农村非农化是青海走向城市化的一条实际之路,因此,强化中心镇功能十分重要。目前青海自然村的平均规模很小(行政村的平均规模大约860人),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的人口也很少,就是多数县城也没有达到合理人口规模。建议在现有建制镇分布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规划出预期人口规模在3万左右的中心镇50-60个,集中精力强化这些中心镇功能,逐步形成具有青海高原特色的以城市为导向、中心城镇为主体,辐射农牧区村镇社区的城镇布局体系。青海农村人口和地域所占比例很大,大、中城市的发育不成熟,小城镇作为一种补充符合青海区情,能刺激大、中城市的发展并加快其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参考文献:
[1]严维青,青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特殊性及其思考[J],柴达木开发研究,2011,(04),
[2]张明霞,甘肃省城镇化道路的正确选择分析[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3)
[3]张安福,郭宁。新疆城镇化道路的新视角——国家安全与地区发展并重[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9,(08)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报刊编辑部)
青海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快青海发展步伐,保持青海长期稳定,是粉碎分裂势力的政治阴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障藏区稳定的战略举措,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拓展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近几年青海城镇化的发展速度有所加快,但总体水平仍然落后于东部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甚至落后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加快实施青海城镇化,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稳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青海城镇化发展的特殊性
(一)发展环境的特殊性
1 地理环境的特殊性。首先,青海在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地位,青海地处世界第三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可以说,青海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发展,还关系到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其次,维护藏区稳定的特殊使命。青海地处祖国西北内陆,是藏族聚居地,且多民族多宗教并存,在全国的稳定地位十分重要,青海的稳定关乎到藏区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稳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始终是青海的首要特殊政治责任。
2 青海民族构成的特殊性。从民族构成方面来说,青海是我国多民族聚居地,民族成分相当复杂,共有54个民族,其中世代居住青海的民族有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蒙古族等16个。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汉族人口为2983516人,占53.0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43206人,占46.98%。其中藏族主要集中分布在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回族主要分布在海东市及西宁市。
3 青海文化宗教的特殊性。从文化上来说,青海主要是汉文化、藏文化和伊斯兰文化比较多,并且相互重叠在一起。青海并存的多种宗教中,最主要的是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其他还有基督教、天主教等。藏传佛教在青海流传最久也最为广泛,遍及全省各个地区,在藏族聚居区基本上是全民信教;青海信仰伊斯兰教的主要是回族和撒拉族;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在青海主要为少数汉族人所信奉。
(二)发展道路的特殊性
1 青海城镇适度规模与合理布局具有特殊性。青海地广人稀,如果实施大城市战略,城市化布局难以覆盖72万平方千米的国土面积,无法发挥战略屏障作用。换而言之,青海的城市规模不可能太大,最优城市规模如何确定,既要考虑经济成本和收益问题,也要考虑青海人口分布对藏区发展稳定的影响。从这一角度讲,青海的城镇化道路显然不同于内地任何一个省市。
2 青海城镇化中的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特殊性。青海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近50%,部分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较超过80%。多民族共生、多宗教交汇、多语言共存、多文化交融是青海城镇化中城镇管理的显著特征。在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既要尊重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也要促进不同文化的交融,还要特别保护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因此,青海的城镇化道路既具有一般城镇化的特征,同时体现出鲜明的特殊性。从这一角度讲,青海的城镇化道路更不同于内地任何一个省市。
3 青海城镇化的动力机制具有特殊性。按照城镇化的一般规律,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内地的城镇化过程,大都以市场机制为动力,先有“市”后有“城”,市场力量在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就青海实际而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推动城镇化发展,难以兼顾青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藏区稳定的双重目标,会大大延缓青海城镇化的进程。因此,青海城镇化在充分发挥市场动力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力推动。换句话说,青海城镇化的动力机制应该是在政府行政力量强有力推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拉动最大限度推动青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须更多地依靠政府的引导,先建设“城”,后发展“市”这样的特殊城镇化道路,缺少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有必要加以深入研究。从这一角度讲,青海的城镇化道路从根本上不同于内地任何一个省市。
二、青海城镇化发展的模式选择
青海省的城镇化发展方向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都市连绵区”模式。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逐步出现了以沿主要交通干线分布的若干大城市为中心、城市功能互补的城市聚集区,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唐地区,以及以青岛为核心的山东半岛等,承载了我国极大比重的产业和人口。但这种模式并不适合青海的省情,首先,青海省只有西宁一个大城市,很难形成多核心模式:其次,青海处于大陆腹地的劣势地理位置,在现代工业中不可能成为国家的发展中心:最后,青海省地域辽阔、人口稀少且分布不均匀,密集型的城市带难以形成。二是“小城镇”模式。即结合乡镇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小城镇,就近就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实现农业现代化与乡村城镇化。这种模式也不是青海省城镇化道路的最佳选择。对青海省来说,将有限的精力和财力投向小城镇建设将导致城镇化的战略性失误。因为,就资源和环境而言,小城镇所在区域大都是以落后的传统产业为主,规模较小;城镇建设中的基础设施投资大,利用率低:产品市场范围狭小,且对青海脆弱的生态环境易造成严重破坏。
青海省最佳的城镇化发展方向应以西宁为中心城市,同时带动中心城镇的发展,走“以点连线,以点带面”的点轴开发模式和增长极模式为主的发展道路。其中“轴”是手段和条件,目的是发展轴线的若干“点”,以“点”的扩展渗透带动“面”的发展,最终形成“面”被连成片的网络式发展格局,再加以网络开发模式、综合开发模式为辅,重点突破,进而带动全局的道路,来提升青海经济发展。根据青海省人口、经济、土地资源和城镇分布等省情,青海省城镇化发展模式应该是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点一轴”渐进式扩散模式,即利用有限的资金、资源,依托已有的交通等基础设施作为发展轴,对位于轴线上和轴线直接吸引范围内的城镇予以重点建设发展,资源予以优先开发,优先发展一批条件较好的大中城市,进而向周边区域扩展,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在条件较好的地域形成若干城镇带或城镇群,最终使得全省城镇全面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1 都市圈发展。西宁市所处的青海东部地区城镇发展较快、经济基础较好,城镇密度大,构建西宁都市圈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因此,优先建设西宁都市圈,突出西宁在省域城镇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并带动一批周边条件较好的城镇发展。如海东市离西宁很近,有铁路和高速公路相通,可以以西宁为辐射,以海东市为核心推动城市的市场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体制科技创新平台,注入新的产业,加快工业发展,同时加快东部地区的中小城市发展步伐。
2 城镇群发展。在全省城镇密度较大、联系较强、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集中进行建设,形成几个核心集合即城镇群。重点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按照“一核一带一圈”空间布局,强化西宁“核心”城市的聚集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平安、乐都、民和、互助沿湟“带”城市化进程,着力提升大通、湟中、湟源等1小时“圈”的城市功能。优先发展柴达木城市带,以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为中心,乌兰、都兰县城和花土沟、冷湖等城镇为节点,城镇职能主要是地域性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基地型。
3 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区域中心城市指的是承担省域中心城市西宁市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类大中城市,就目前来看,青海省此类城镇规模较小,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急需进一步强化其“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快海东、格尔木等市建设步伐,发挥海东、格尔木作为区域中心城市作用;推动柴达木、环湖地区城镇群融合发展,形成青海西部的经济增长极。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以县城为中心,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带动乡镇所在地的小城镇发展,形成卫星城镇。
4 小城镇发展。小城镇位于城镇体系“金字塔”结构的最底层,是城镇化进程的基础,在城镇化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优先建设和加快发展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县城,增强其对周围地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带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促使其向小城市发展: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重点小城镇的投资环境,吸引乡镇企业向重点小城镇集中,着力建设一批重点小城镇。
总之,选择西宁为中心带动周边中心城镇,走以增长极模式和点轴开发模式为主,以综合、网络开发模式为辅,重点突破,进而带动全局的道路,是符合青海省的省情,有助于推动青海省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到更高层次,带动青海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青海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走什么样的城镇化道路,直接关系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与否。因此,要加快青海城镇化进程,保证青海城镇化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制定并实施切实有效的城镇化政策。
1 建立投、融资新体制,改变单一的城市建设投资渠道。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面,深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转变思想观念,打破原来城镇设市建设资金单一的局面,积极探索作为城市固定资产的城市基础设施在投、融资建设、使用和维护等全过程的体制创新。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开拓各种融资方式和渠道,筹集城镇建设资金,弥补单一财政投资的资金供给不足。积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化经营。在拓宽建设资金来源的同时,要树立资产经营意识,盘活现有市镇建设的资本,促进青海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发展。通过探索特许权经营、出售股权等方式,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参与市镇建设。同时,改革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机制,实行政企分离,对供水、供热、环卫等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以“谁消费,谁付费;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报的良性循环机制。
2 突出地域民族时代特色,做好青海城镇发展规划。规划是龙头,要突出地方特色,转变规划理念,使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有机融合。一是要强化西宁中心城市功能,提升格尔木、德令哈市档次,规划新建4~6个县级市,培育发展50个左右中心城镇,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二是东部、柴达木、环湖地区基本上按县域为单位编制城镇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建议东部地区要依据县域整体规划,根据历史形成的经济社会关系,突破乡镇行政区域框架,把现有建制镇拉开档次,进一步明确不同等级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目标,重点编制中心城镇详细规划。柴达木地区要依托资源优势和现有城镇基础,以循环经济试验区新型工业化项目为载体,完善县城和工矿区居民社区规划。环湖地区要立足生态保护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以现有城镇为基础,有选择地建设发展重点城镇,不宜开发地区的城镇要适度控制。三是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相当部分区域基本不适宜人类生活、居住,地广人稀,经济单一,不宜以县域框架编制城镇规划。建议立足生态保护,突破行政区域限制,以全地区为单位编制城镇规划。城镇化规划重点是把散居在生态脆弱区的人口转移到城镇,结合生态移民和定居点建设,因地制宜地选择重点发展小城镇或者居民社区。
3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是全球经济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在青海推行城市化过程中更应该坚持这一指导思想。由于自然环境和人为破坏等因素的影响,青海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因此,在推行青海的城市化过程中,要在新城的选址、规划和建设中把生态环境问题放在首位。同时,青海现有的城市,由于各种原因,也面临着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像格尔木、德令哈这样的重工业城市应该注重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特别是要限制和取消一些耗水型、高污染的重工业,并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的改造,节约资源的耗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在青海还有一些单一型的资源型城镇,如花土沟、冷湖等面临着资源枯竭、城镇衰退等问题,对这类城市,我们要加快发展城镇中的其他产业,特别是要搞好第三产业,使多产业间协调发展,使其由单一型城市转变为多功能综合型城市。
4 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互动并进,提高城镇自我发展和综合承载能力。城镇化如何与新型工业化互动并进,关键要做到工业产业项目依托城镇发展,工业产业项目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具体实施中做到四个坚持:坚持产业规划与城镇规划有机衔接,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城镇有序拓展、产业合理布局:坚持产业项目与城镇建设协调推进,借助产业项目扩展的契机,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增强城镇服务功能:坚持园区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推进,加强园区功能建设,使园区不仅成为现代工业的集中区,也成为城镇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产业发展和城镇经营良性互动,把城镇作为资产来经营、作为品牌来培育,把环境作为生产力来发展,着力打造“魅力城镇”品牌。
5 积极发展小城镇,刺激大、中城市的发展。小城镇介于大中城市与广大农村之间,起着农村与城市交流、扩散和辐射的桥梁作用。积极发展小城镇,推进农村非农化是青海走向城市化的一条实际之路,因此,强化中心镇功能十分重要。目前青海自然村的平均规模很小(行政村的平均规模大约860人),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的人口也很少,就是多数县城也没有达到合理人口规模。建议在现有建制镇分布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规划出预期人口规模在3万左右的中心镇50-60个,集中精力强化这些中心镇功能,逐步形成具有青海高原特色的以城市为导向、中心城镇为主体,辐射农牧区村镇社区的城镇布局体系。青海农村人口和地域所占比例很大,大、中城市的发育不成熟,小城镇作为一种补充符合青海区情,能刺激大、中城市的发展并加快其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参考文献:
[1]严维青,青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特殊性及其思考[J],柴达木开发研究,2011,(04),
[2]张明霞,甘肃省城镇化道路的正确选择分析[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3)
[3]张安福,郭宁。新疆城镇化道路的新视角——国家安全与地区发展并重[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9,(08)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报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