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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从经济环境、金融环境、司法环境、行政环境、信用环境等五个方面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建议
“三农”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则依赖于金融生态环境。因此,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及问题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相关联的所有因素及其他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动态的、均衡的系统。农村金融生态作为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国金融存在先天的非自然演进、非均衡性与信用缺失等局限,农村金融生态依然存在诸多矛盾,有待进一步完善。
与自然生态环境一样,金融生态环境也是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的总和,是法制环境、社会信用、会计准则、外部审计、信息披露、银企关系等多种元素综合作用的动态过程和结果。
1.1经济环境:经济主体不活,降低了金融生态运行质量
经济基础的强弱决定着金融生态质量的高低,落后的农村经济必然导致低效的金融资源配置。农民主要从事传统的种植业和小规模的普通养殖业,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特色农业尚未形成,尽管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但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不高,农民仅靠传统农业难以实现增收致富。因此,“打工”经济主导着农村经济,农村信贷市场需求不旺,小额农贷营销受阻。
1.2金融环境:组织体系不全,弱化了金融生态运行活力
与城市金融体系相比,农村金融体系还比较薄弱,机构布局缺乏层次性。就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来说,由于政策性银行在乡镇普遍没设分支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各家商业银行又纷纷从县域经济中大幅度撤退,非农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从而缺少可以向农民提供正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体。在这种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惟一的“正规军”,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必要的竞争,业务范围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改革和创新积极性不高,活力不足,运行效率低下。
1.3司法环境:执法环境不公,加大了金融生态维护难度
一方面,法律制度对银行资产保全不利。因此,在企业改制、破产以及涉及金融纠纷案件上,金融资产很难得到有效保全;另一方面,司法执行对金融债权保护不力。金融案件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地方利益交错相织,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由于执法效率低,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大部分金融机构面临一种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局面,因而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处置不良贷款。
1.4行政环境:行政干预不当,加重了金融生态运行负担
一个运行状态良好的金融生态圈,必然伴随着一个和谐的外部社会环境。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地方政府对银行信贷的直接干预逐渐减少,但受长期以来思想习惯的影响,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地方政府仍未从微观经济领域完全退出,借款人仅凭领导批示或部门意见到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形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政府干预金融的潜在隐患仍未彻底根除。许多乡镇政府因上级财政拨款不足而强迫农村金融部门放贷用于发放工资、救灾减灾、办学等;而部分基层农信社为了在财政存款、地方行业存款、项目建设、清收不良贷款上争取乡镇政府的协调与支持,替政府垫付公益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因为农村行政力量的过度干预,使得原本有限的农村资金更加紧缺,破坏了农村金融资本的正常循环,影响了农村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
1.5信用环境:信用程度不高,动摇了金融生态信用基础
按照生态学观点,金融生态应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为基石。近几年来,尽管各地加大了信用环境建设力度,社会信用程度有所提高,但由于在农村金融机构缺乏正常获取和检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对企业或自然人真实借贷情况难以掌握,因而造成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少数金融从业人员在个人利益驱使下,置金融法规于不顾,为这些人员大开方便之门。这种现象严重损伤了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冲击。
2加强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几点建议
2.1营造好政策环境
政府要把金融业作为地方的支柱产业来对待,要把支持金融业的发展作为本地区扩大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政府要充分重视和规范好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运作机制,要通过增拨担保基金来扩大信贷担保业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在职能部门收费问题上,对金融机构可收可不收的费用,要尽量免收。
2.2整治好信用环境
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各类信用评级制度,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和信用社区的评比活动。抓紧建立以征集、查询、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从严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强社区信用建设,培养全民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诚信宣传,让诚信成为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每个社区的信用理念,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度,争取社会各方都来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同时,金融业要加强自身建设,把树立诚信意识、改进金融服务作为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2.3打造好经济环境
一方面,要加快国企改制,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实行现代企业科学管理制度,优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权结构,通过承债转让、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使企业存量资产变为经营性资产,增强自有资金实力,进而提高企业盈利,从根本上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另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各主管部门和企业,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开发更多更好的既符合国家政策又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生产建设项目,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设计一批,批批相接,为银行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信贷项目规模创造条件,积极而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4提供好法制环境
对金融债权案件要坚持做到公正、及时、有效地立案、审理,特别是在实施企业破产改制时,必须最大化地保证债权人利益,避免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严厉打击涉及金融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的执结力度。要完善和落实《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破产起诉成为强制企业还贷的“杀手锏”,依靠法制建设来强化市场约束。
2.5改善好金融环境
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农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积极承担各种类型的政策性贷款,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和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保证资金充足、金融监管严格并建立了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并抓紧制定管理办法。
关键词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建议
“三农”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则依赖于金融生态环境。因此,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及问题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相关联的所有因素及其他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动态的、均衡的系统。农村金融生态作为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国金融存在先天的非自然演进、非均衡性与信用缺失等局限,农村金融生态依然存在诸多矛盾,有待进一步完善。
与自然生态环境一样,金融生态环境也是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的总和,是法制环境、社会信用、会计准则、外部审计、信息披露、银企关系等多种元素综合作用的动态过程和结果。
1.1经济环境:经济主体不活,降低了金融生态运行质量
经济基础的强弱决定着金融生态质量的高低,落后的农村经济必然导致低效的金融资源配置。农民主要从事传统的种植业和小规模的普通养殖业,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特色农业尚未形成,尽管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但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不高,农民仅靠传统农业难以实现增收致富。因此,“打工”经济主导着农村经济,农村信贷市场需求不旺,小额农贷营销受阻。
1.2金融环境:组织体系不全,弱化了金融生态运行活力
与城市金融体系相比,农村金融体系还比较薄弱,机构布局缺乏层次性。就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来说,由于政策性银行在乡镇普遍没设分支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各家商业银行又纷纷从县域经济中大幅度撤退,非农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从而缺少可以向农民提供正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体。在这种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惟一的“正规军”,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必要的竞争,业务范围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改革和创新积极性不高,活力不足,运行效率低下。
1.3司法环境:执法环境不公,加大了金融生态维护难度
一方面,法律制度对银行资产保全不利。因此,在企业改制、破产以及涉及金融纠纷案件上,金融资产很难得到有效保全;另一方面,司法执行对金融债权保护不力。金融案件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地方利益交错相织,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由于执法效率低,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大部分金融机构面临一种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局面,因而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处置不良贷款。
1.4行政环境:行政干预不当,加重了金融生态运行负担
一个运行状态良好的金融生态圈,必然伴随着一个和谐的外部社会环境。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地方政府对银行信贷的直接干预逐渐减少,但受长期以来思想习惯的影响,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地方政府仍未从微观经济领域完全退出,借款人仅凭领导批示或部门意见到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形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政府干预金融的潜在隐患仍未彻底根除。许多乡镇政府因上级财政拨款不足而强迫农村金融部门放贷用于发放工资、救灾减灾、办学等;而部分基层农信社为了在财政存款、地方行业存款、项目建设、清收不良贷款上争取乡镇政府的协调与支持,替政府垫付公益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因为农村行政力量的过度干预,使得原本有限的农村资金更加紧缺,破坏了农村金融资本的正常循环,影响了农村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
1.5信用环境:信用程度不高,动摇了金融生态信用基础
按照生态学观点,金融生态应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为基石。近几年来,尽管各地加大了信用环境建设力度,社会信用程度有所提高,但由于在农村金融机构缺乏正常获取和检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对企业或自然人真实借贷情况难以掌握,因而造成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少数金融从业人员在个人利益驱使下,置金融法规于不顾,为这些人员大开方便之门。这种现象严重损伤了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冲击。
2加强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几点建议
2.1营造好政策环境
政府要把金融业作为地方的支柱产业来对待,要把支持金融业的发展作为本地区扩大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政府要充分重视和规范好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运作机制,要通过增拨担保基金来扩大信贷担保业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在职能部门收费问题上,对金融机构可收可不收的费用,要尽量免收。
2.2整治好信用环境
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各类信用评级制度,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和信用社区的评比活动。抓紧建立以征集、查询、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从严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强社区信用建设,培养全民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诚信宣传,让诚信成为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每个社区的信用理念,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度,争取社会各方都来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同时,金融业要加强自身建设,把树立诚信意识、改进金融服务作为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2.3打造好经济环境
一方面,要加快国企改制,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实行现代企业科学管理制度,优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权结构,通过承债转让、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使企业存量资产变为经营性资产,增强自有资金实力,进而提高企业盈利,从根本上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另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各主管部门和企业,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开发更多更好的既符合国家政策又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生产建设项目,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设计一批,批批相接,为银行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信贷项目规模创造条件,积极而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4提供好法制环境
对金融债权案件要坚持做到公正、及时、有效地立案、审理,特别是在实施企业破产改制时,必须最大化地保证债权人利益,避免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严厉打击涉及金融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的执结力度。要完善和落实《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破产起诉成为强制企业还贷的“杀手锏”,依靠法制建设来强化市场约束。
2.5改善好金融环境
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农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积极承担各种类型的政策性贷款,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和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保证资金充足、金融监管严格并建立了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并抓紧制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