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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光彩,女,彝族,2005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新闻系,现供职于县文联,任《老山》杂志副主编。在《时代风采》《精短小说》《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文山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小说、诗歌、散文20余万字。多次受到当地政府及上级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授予“先进文艺工作者”称号。
1
这两天一直在下雨,四月初本该是春暖花开的季节,这天却冷得让人发抖。同事在抱怨:“这都几月份了,这该死的倒春寒还不结束!”
为了车保险的事,我发了个朋友圈,一分钟后我收到朋友发来的微信,朋友的关心让我心里暖暖的。很多时候,友情比爱情更真实、可靠。不过,我现在不仅没有爱情,与朋友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少。微信群、QQ群打开,都不知道该怎么开口说第一句话。可能到了某个阶段,彼此都踏入自己人生的分水岭,可聊的共同话题越来越少了吧。同学、朋友一聚会不是老公就是孩子的,再说到我,就是一脸语重心长的发言,什么“要求不要太高”“不要太心高气傲”之类的话,听久了就烦!
其实,也不能怪她们,一个女人都已经30多了,依旧单身,不是取向有问题就是性格太古怪。
曾经的我,也不喜欢一个人逛街,不习惯一个人吃饭,一个人的日子固然寂寞,但在这样日复一复的生活里,时间久了,也就慢慢习惯了。三毛说,人,是可以改变的,只是需要时间。我想,我是已经习惯了独居的生活,如果再多添一个人,反倒不适应了。
下午叶晓梅又打电话来了。她是我现在唯一经常联系的朋友,家里的两个孩子还不够她操心的,还有精力张罗着给我安排相亲。“你怎么回事啊?一个人要过到什么时候?下午六点一起吃晚饭,老娘我今天就必须给你整脱单!”五米开外都能听到她的声音。
她很善于安排,一分钟后,吃饭的地点和时间全发到了我的手机上,并且提醒我,千万不要迟到!
一个人待的时间久了,就害怕一群人的热闹场面了。
我是名在电视台工作的记者,年轻时就不太爱玩,现在更是不喜欢这种热闹的交际场面了。工作每天都差不多,领导安排任务、采访、写稿、送审、录播,然后下班回家。我经常会遇到很多不同的人,无聊时,我会通过表情猜对方的人生,买水果时,也会揣测这个月老板娘的生意如何。
努力工作了十几年,我一直勤俭、节约,买了辆车,方便出行,还在单位附近买了套房,虽然不大,但一个人住,也足够了。
生活虽不热闹,却还算顺遂。
我生在农村,后来随父母搬进了城里,担心我会被城里孩子欺负,从小父母就教育我,谁说女子不如男,女孩子必须要独立、自强。我照着父母说的学,事事与人争强,后来却发现这样的女孩子并不那么招男人待见。
2
在开车赴饭局的路上,广播里在放《我记得我爱过》,忧伤的旋律与歌词太应景,不觉中竟已泪湿双眼。有些事情,听起来似乎很小、很轻,却如绣花针般尖细,一出现便能把心扎个千疮百孔。
我的高中和大学时代,是在一段很长时间的暗恋里度过的。他是高二文理科分班时,分到我们班的,我家和他家住得比较近,上学放学的路上也经常能遇到,他耳朵里经常塞着耳机。那个时候还是随身CD机,他告诉我,他喜欢听张信哲的歌。不知道什么原因,周末我竟跑到新华书店买了两盒张信哲的CD,回来后百听不厌,从此路人转粉,爱了张信哲近二十年。
刚开始,我对他只是朦胧的好感,但在那个青春懵懂的年纪,对长得好看顺眼的男生,都是有好感的。
我对他情感的第一次升级,是学校举办的迎新生晚会上,他登台唱了首张信哲的《信仰》。那么多年过去,回想起来,依稀记得那晚那个白衣少年的模样,在不大的舞台中央,他自带光芒。
那时候的我,还没自称老婆娘,还是个十分娇羞的小姑娘。
我的同桌由于受不了我的花痴,硬在下晚自习后,将他约了出来,把我们俩单独留在学校的操场上。后来,他把随身听耳机的另一头分给了走在他左边的我,耳机里传来的是张信哲温婉动听的歌声。看着比我高一头的男生,我心跳得厉害,仿佛要破壳而出般剧烈。
这便是我的初恋,漫长暗恋的开端。
转眼高中时代结束,突然意识到再也无法假装经过他的桌子旁,偷偷看他一眼了,我终于下定决心要进行我人生中的第一次表白。毕业班的聚餐上,一些平时偷偷摸摸的班级情侣们纷纷公开,老师们也只是微笑不语,一片其乐融融,我决定要抓住这个机会,管他是死是活,便灌了自己几杯酒,我以前根本没喝过白酒,烈性酒精烧得我五脏六腑火辣辣地疼,还没走到他面前就已经吐开了。最后是被谁送回家的都不知道,自知出了糗,没脸见人了,从此见着他就躲。假期在躲躲藏藏中,很快结束了,那之后他和我各自上了不同的大学,我们的学校,并不在同一个城市。
大学开始的头两年,每次想到他的时候,我就戴耳机听张信哲的歌,不过那个时候已经有MP3了。
大三那年,张信哲到我读书的那个城市开歌迷见面会,我觉得这是个机会,鼓起勇气约他一起去看,本来都说好会来的,可是最终还是没能如愿。
那天我自己花了一个月的生活费买了张黄牛票,人太多,位置又靠后,我根本看不清台上张信哲的模样,眼眶湿润润的,能看到的,只是他的影子。
大学快毕业时,他路过我读书的城市,说是转车需要停留三个小时,想让我陪他吃顿饭,我爽快地答应了。我知道自己还是没有勇气说出那句“我喜欢你”,便把自己跟他说的话写在纸条上,准备在他上车离开时塞给他。可是在道别时,我翻遍全身都找不到那张写满告白的纸条了,眼见车就要开走,又说不出那句话,我急得直哭,他不明白情况,也找不到安慰的词,就这样不知所措地看着我,最后一脸惊诧的他,被大巴车无情地带走了。
那一刻,我突然觉得自己再也不可能和他在一起了。
毕业后,各自有了自己的生活,也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就渐渐断了消息。
周光彩,女,彝族,2005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新闻系,现供职于县文联,任《老山》杂志副主编。在《时代风采》《精短小说》《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文山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小说、诗歌、散文20余万字。多次受到当地政府及上级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授予“先进文艺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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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直在下雨,四月初本该是春暖花开的季节,这天却冷得让人发抖。同事在抱怨:“这都几月份了,这该死的倒春寒还不结束!”
为了车保险的事,我发了个朋友圈,一分钟后我收到朋友发来的微信,朋友的关心让我心里暖暖的。很多时候,友情比爱情更真实、可靠。不过,我现在不仅没有爱情,与朋友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少。微信群、QQ群打开,都不知道该怎么开口说第一句话。可能到了某个阶段,彼此都踏入自己人生的分水岭,可聊的共同话题越来越少了吧。同学、朋友一聚会不是老公就是孩子的,再说到我,就是一脸语重心长的发言,什么“要求不要太高”“不要太心高气傲”之类的话,听久了就烦!
其实,也不能怪她们,一个女人都已经30多了,依旧单身,不是取向有问题就是性格太古怪。
曾经的我,也不喜欢一个人逛街,不习惯一个人吃饭,一个人的日子固然寂寞,但在这样日复一复的生活里,时间久了,也就慢慢习惯了。三毛说,人,是可以改变的,只是需要时间。我想,我是已经习惯了独居的生活,如果再多添一个人,反倒不适应了。
下午叶晓梅又打电话来了。她是我现在唯一经常联系的朋友,家里的两个孩子还不够她操心的,还有精力张罗着给我安排相亲。“你怎么回事啊?一个人要过到什么时候?下午六点一起吃晚饭,老娘我今天就必须给你整脱单!”五米开外都能听到她的声音。
她很善于安排,一分钟后,吃饭的地点和时间全发到了我的手机上,并且提醒我,千万不要迟到!
一个人待的时间久了,就害怕一群人的热闹场面了。
我是名在电视台工作的记者,年轻时就不太爱玩,现在更是不喜欢这种热闹的交际场面了。工作每天都差不多,领导安排任务、采访、写稿、送审、录播,然后下班回家。我经常会遇到很多不同的人,无聊时,我会通过表情猜对方的人生,买水果时,也会揣测这个月老板娘的生意如何。
努力工作了十几年,我一直勤俭、节约,买了辆车,方便出行,还在单位附近买了套房,虽然不大,但一个人住,也足够了。
生活虽不热闹,却还算顺遂。
我生在农村,后来随父母搬进了城里,担心我会被城里孩子欺负,从小父母就教育我,谁说女子不如男,女孩子必须要独立、自强。我照着父母说的学,事事与人争强,后来却发现这样的女孩子并不那么招男人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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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赴饭局的路上,广播里在放《我记得我爱过》,忧伤的旋律与歌词太应景,不觉中竟已泪湿双眼。有些事情,听起来似乎很小、很轻,却如绣花针般尖细,一出现便能把心扎个千疮百孔。
我的高中和大学时代,是在一段很长时间的暗恋里度过的。他是高二文理科分班时,分到我们班的,我家和他家住得比较近,上学放学的路上也经常能遇到,他耳朵里经常塞着耳机。那个时候还是随身CD机,他告诉我,他喜欢听张信哲的歌。不知道什么原因,周末我竟跑到新华书店买了两盒张信哲的CD,回来后百听不厌,从此路人转粉,爱了张信哲近二十年。
刚开始,我对他只是朦胧的好感,但在那个青春懵懂的年纪,对长得好看顺眼的男生,都是有好感的。
我对他情感的第一次升级,是学校举办的迎新生晚会上,他登台唱了首张信哲的《信仰》。那么多年过去,回想起来,依稀记得那晚那个白衣少年的模样,在不大的舞台中央,他自带光芒。
那时候的我,还没自称老婆娘,还是个十分娇羞的小姑娘。
我的同桌由于受不了我的花痴,硬在下晚自习后,将他约了出来,把我们俩单独留在学校的操场上。后来,他把随身听耳机的另一头分给了走在他左边的我,耳机里传来的是张信哲温婉动听的歌声。看着比我高一头的男生,我心跳得厉害,仿佛要破壳而出般剧烈。
这便是我的初恋,漫长暗恋的开端。
转眼高中时代结束,突然意识到再也无法假装经过他的桌子旁,偷偷看他一眼了,我终于下定决心要进行我人生中的第一次表白。毕业班的聚餐上,一些平时偷偷摸摸的班级情侣们纷纷公开,老师们也只是微笑不语,一片其乐融融,我决定要抓住这个机会,管他是死是活,便灌了自己几杯酒,我以前根本没喝过白酒,烈性酒精烧得我五脏六腑火辣辣地疼,还没走到他面前就已经吐开了。最后是被谁送回家的都不知道,自知出了糗,没脸见人了,从此见着他就躲。假期在躲躲藏藏中,很快结束了,那之后他和我各自上了不同的大学,我们的学校,并不在同一个城市。
大学开始的头两年,每次想到他的时候,我就戴耳机听张信哲的歌,不过那个时候已经有MP3了。
大三那年,张信哲到我读书的那个城市开歌迷见面会,我觉得这是个机会,鼓起勇气约他一起去看,本来都说好会来的,可是最终还是没能如愿。
那天我自己花了一个月的生活费买了张黄牛票,人太多,位置又靠后,我根本看不清台上张信哲的模样,眼眶湿润润的,能看到的,只是他的影子。
大学快毕业时,他路过我读书的城市,说是转车需要停留三个小时,想让我陪他吃顿饭,我爽快地答应了。我知道自己还是没有勇气说出那句“我喜欢你”,便把自己跟他说的话写在纸条上,准备在他上车离开时塞给他。可是在道别时,我翻遍全身都找不到那张写满告白的纸条了,眼见车就要开走,又说不出那句话,我急得直哭,他不明白情况,也找不到安慰的词,就这样不知所措地看着我,最后一脸惊诧的他,被大巴车无情地带走了。
那一刻,我突然觉得自己再也不可能和他在一起了。
毕业后,各自有了自己的生活,也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就渐渐断了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