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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认知通常包含有神秘主义的因素,而宗教经验也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神秘体验。这在西方宗教文化传统中亦颇为典型,由此构成其“神秘”精神和神秘思维的特色。德国宗教思想家奥托在其名著《论神圣》中曾颇为深入、透彻地对这种“神秘”的精神、体验和思维进行过剖析。他认为宗教中对“神圣”的认识乃反映出宗教信仰者极为独特的精神体验和心理状态,其所表现的“对神既敬畏又向往的感情交织”就是一种“神秘”精神的典型表达。在此,这种“神圣”(Numinos)乃由“超自然的实体”(Numen)和“对神圣的体验”(sensus numinis)两个层面所构成。“神圣实体”作为“绝对实在”和“无限整体”乃永远超越人的认知范围,其对人的宗教感情来说乃是神秘的“绝对另一体”,人们对之不可能加以理性的、精确的把握,而只能达到某种神秘的模糊领悟,故而会有对其既敬仰向往、又畏惧害怕的神秘情感。奥托称此为“令人敬畏之神秘”(mysterium tremendum)和“令人向往、消魂夺魄之神秘”(mysteriumfascinosum)。这样,“神秘”精神正是反映了宗教信仰者体悟到“绝对实在”却无法对之清楚认知而产生的向往、敬仰、畏惧和忘我之感。
在西方宗教文化的漫长历史中,始终有着“理性”和“神秘”这两种精神或思维方式的交织、并存及此起彼伏的复杂发展。其理性精神体现出逻辑、推理、判断等理性归纳、分析和演绎之特点,这在宗教思维中并未被排斥。不过,宗教认知总认为理性精神尚远远不够解答信仰问题,故此仍需要“非理性”或“超理性”的神秘精神,存留着挥之不去的神秘感。而这种神秘精神所表达的思维特征则是直观、默示、意会、体验等类型,其中既有出神入化之沉寂,亦有兴奋、欢愉之激狂。例如,古希腊文化中除了其哲学上的理念论和形而上学之外,还有宗教上的狄奥尼索斯崇拜之“酒神”精神,而由其“醉”所表达的心醉神迷、魂游象外,则体现出其“神秘”精神之本真。在基督宗教兴起后,不仅其“启示”、“神迹奇事”让人感触到其神秘精神的魅力,而且其“启示神学”与“自然神学”、“否定神学”与“辩证神学”之对应亦充分表达了其神秘思维之存在。进入近代以来,笛卡尔的理性思维与帕斯卡尔的“优雅精神”曾相映成趣,而帕斯卡尔的“心之理智”、“信仰之赌”及其“火之夜”关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不是哲学家和学者的上帝”之名言更是耐人回味、引人遐思,让人感到神秘精神的潇洒、优雅、飘逸和超脱。此外,欧洲宗教之旅中的浪漫主义、不考虑后果和成败而破冰求取水中珍珠之“信仰的跳跃”(基尔凯郭尔之喻)、以及“绝对依赖感”(施莱尔马赫之说)、“绝对命令”(康德的实践理性原则)和“绝对精神”(黑格尔之论)等表述,都闪烁着神秘精神的光泽。这样,神秘精神与理性精神在西方思想传统中相映成趣、相得益彰。
了解这种“神秘”精神的存在,是准确认识宗教的重要之途,对我们把握西方宗教文化发展的脉络神髓亦很有必要。这种“神秘”精神一般会与其思维者或实践者的“超凡”体验相关联,并能通过静、动两种方式而达到淋漓尽致的表现。其“静”可使信徒处于一种沉思默想或出神冥想之状,以默祷、沉思来展示其沉寂、安宁、静谧和庄严肃穆之神秘。而其“动”则可让其信徒兴奋、狂热、醉迷和激动,表达出其宣泄、释放、如痴如狂、如泣如诉、如醉如梦之神秘。这种精神追求的沉醉、精神表述的激狂虽然是以“卡里斯马”(Charisma)之“超凡魅力”来体现宗教信仰所具有的独特影响力、号召力和吸引力,让局外人对之困惑与不解,却也更能让人体认到其精神世界复杂、奥妙的情感或心理构建及其“潜意识”的丰富深蕴。神秘精神很难按常情来得到剖析和解答,但它作为人类精神的一种客观存在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和说明。
在西方宗教文化的漫长历史中,始终有着“理性”和“神秘”这两种精神或思维方式的交织、并存及此起彼伏的复杂发展。其理性精神体现出逻辑、推理、判断等理性归纳、分析和演绎之特点,这在宗教思维中并未被排斥。不过,宗教认知总认为理性精神尚远远不够解答信仰问题,故此仍需要“非理性”或“超理性”的神秘精神,存留着挥之不去的神秘感。而这种神秘精神所表达的思维特征则是直观、默示、意会、体验等类型,其中既有出神入化之沉寂,亦有兴奋、欢愉之激狂。例如,古希腊文化中除了其哲学上的理念论和形而上学之外,还有宗教上的狄奥尼索斯崇拜之“酒神”精神,而由其“醉”所表达的心醉神迷、魂游象外,则体现出其“神秘”精神之本真。在基督宗教兴起后,不仅其“启示”、“神迹奇事”让人感触到其神秘精神的魅力,而且其“启示神学”与“自然神学”、“否定神学”与“辩证神学”之对应亦充分表达了其神秘思维之存在。进入近代以来,笛卡尔的理性思维与帕斯卡尔的“优雅精神”曾相映成趣,而帕斯卡尔的“心之理智”、“信仰之赌”及其“火之夜”关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不是哲学家和学者的上帝”之名言更是耐人回味、引人遐思,让人感到神秘精神的潇洒、优雅、飘逸和超脱。此外,欧洲宗教之旅中的浪漫主义、不考虑后果和成败而破冰求取水中珍珠之“信仰的跳跃”(基尔凯郭尔之喻)、以及“绝对依赖感”(施莱尔马赫之说)、“绝对命令”(康德的实践理性原则)和“绝对精神”(黑格尔之论)等表述,都闪烁着神秘精神的光泽。这样,神秘精神与理性精神在西方思想传统中相映成趣、相得益彰。
了解这种“神秘”精神的存在,是准确认识宗教的重要之途,对我们把握西方宗教文化发展的脉络神髓亦很有必要。这种“神秘”精神一般会与其思维者或实践者的“超凡”体验相关联,并能通过静、动两种方式而达到淋漓尽致的表现。其“静”可使信徒处于一种沉思默想或出神冥想之状,以默祷、沉思来展示其沉寂、安宁、静谧和庄严肃穆之神秘。而其“动”则可让其信徒兴奋、狂热、醉迷和激动,表达出其宣泄、释放、如痴如狂、如泣如诉、如醉如梦之神秘。这种精神追求的沉醉、精神表述的激狂虽然是以“卡里斯马”(Charisma)之“超凡魅力”来体现宗教信仰所具有的独特影响力、号召力和吸引力,让局外人对之困惑与不解,却也更能让人体认到其精神世界复杂、奥妙的情感或心理构建及其“潜意识”的丰富深蕴。神秘精神很难按常情来得到剖析和解答,但它作为人类精神的一种客观存在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