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