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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公司独立人格以公司在经济上的独立为前提,关联关系改变了公司之间相互独直的状态。关联交易易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的利益,但由于具有能极大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等优点,它是理性人经济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必然结果。关联交易无法避免,也不必加以严厉禁止。法律制度的关键在于如何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与正当,以保证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不会操纵公司而危害少数股东或债权人。关联交易多数情况下不需要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保障债权人权利的最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