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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后。从财政部到国税总局甚至社科院开始密集表态。
12月1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将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财政部长的这番表态引发了市场的热议。青岛和成都等地关于开征房产税的传言再起,种种迹象表明,房产税已进入扩围前夜。
![](https://www.soolun.com/img/pic.php?url=http://img.resource.qikan.cn/qkimages/fdcs/fdcs201312/fdcs20131213-1-l.jpg)
先行试点到先行立法
多重迹象显示,比起先行试点,先行立法似乎更受官方肯定。楼继伟撰文称,要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税清费,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12月18日,有媒体称从全国
人大人士处获悉,全国人大将梳理各税种立法情况,然后再根据税种开征时间、税种本身稳定性以及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进行考量,逐步将部分以暂行条例形式规定的合适税种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这其中包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个通过人大立法,其他15个税种都以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在1986年10月颁布实施,该条例规定对家庭住宅免征房产税。直到2011年,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才展开。但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法律制度,关于其合法性的质疑接踵而至,改革困难重重。
房产税的立法需要配合房地产整个环节推进,即减轻开发和流转环节税负。《决定》文件就提出,开征房产税的增税举措需要其他的减税举措相配套。楼继伟也提出,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适当兼并现有税种与税率。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看来,房产税进一步扩大试点,已经是既定政策,区别在于不同的地区可能实施的时间有所不同。而推动立法可以解决为试点扩大做法理支撑,消除改革的阻力。
艰难推进的开征准备
房产税的推进,需要完成全国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基础性工作,对此,近期官方也频密表态。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12月撰文称,按照《决定》要求,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为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另一项重要的工作——住房信息联网,由于利益博弈等复杂原因,仍在艰难推动。截至目前只有60余城市的个人房产信息实现了联网查询,按照住建部的工作规划,个人房产信息系统联网将覆盖所有地级城市。下一阶段将同时实现500个城市联网,难度不是一般的大。
“实际上房产税要起到作用,最难的不是法律层面,甚至也不是联网和不动产登记上,最大的问题是要构建基础税务体制。”华高莱斯副总裁公衍奎说,征收房产税,需要庞大的监管和评估队伍,要求税务机关有强大的服务能力。比如欧美就有一套庞大的税务监察评估系统,包括报税员和会计师等等。
在公衍奎看来,这需要巨大的投入,但我国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操作体系也不成熟,队伍建设没有实质性进展。即便立法和试点推进,最多只是理论可行,实际操作不过来。
广为人知的是,房产税开征需要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体系,目前上海及重庆都采用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但以评估价格替代交易价格是趋势。由于房产信息联网都没有完成,房地产价格评估组织、评估标准和评估步骤都无从谈起。
“渐进式”扩容征收
有关于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消息,今年一直没有中断过。年初传杭州、南京、深圳、青岛四个城市作为第二批的房产税试点城市,杭州更是在今年5月或7月两个时间节点传出房产税试点的消息,以上城市甚至出现了不同的房产税版本。但最终都被证实是假消息。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宏观经济仍然是触底阶段,不是大规模扩围的时机。
但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分批次逐步在各个城市扩围推进,首先一线城市及部分重点二线城市可以优先推进,其次,东中部省会参与,然后考虑扩容到征收条件成熟的地级市。
在具体征收模式上,按增量还是存量征税一直是焦点。目前上海房产税试点是对增量房产征税,存量房产不征税;而重庆房产税除独幢别墅外也是增量房征收。
社科院建议,从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的经验起步,不断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进并鼓励地方探索,最终过渡到全国统一制度设计,由地方选择具体参数实施。
尹中立认为,从推进范围和力度来讲,上海模式更容易推广。房产税扩容一开始就向存量开征,引起短期内较大的市场波动。但如果今后存量都不征税,是在保护少数富人,没有兼顾公平,因此最终还是要扩大到存量房。
“可能会学习上海,也可能出第三套方案,上海和重庆起效虽然不大,但这两年也不是原地踏步,而是在逐年调整,值得学习。”公衍奎告诉记者,上海和重庆正通过逐年调整、逐年增加征收对象范围的方式扩大征收房产税对象,每年调整的范围和力度不大,但市场容易接受。
以上海房产税为例,2013年房产税税率标准以27740元/平米为分界线,比2012年上涨844元/平米。2012年应缴税房为3万套左右,比2011年多1万套,2013年官方预计应税房套数在11万套左右。随着以后逐年调整的深入,最终会起到对多套房持有者的调节作用。
土地财政博弈
“房产税是一项基础制度建设,现在大家把它看成是单纯的调控手段,这是有问题的。”在公衍奎看来,房产税的长效作用,在于取代土地财政,构建合理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并非三五年就能做到。
在国际上,房产税占据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目前英国住宅税是其最大的地方税种,在英格兰地区,住宅税在地方收入中占比已达45%左右;而美国房产税更高,占地方收入的比重更达约70%。
目前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方案,共同点是覆盖窄、税率低、效力小,对地方的税收贡献有限,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有限。因此地方对于征税试点不积极、主动性不高。
国泰君安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李品科指出,以增量征收计算,房产税对地方财政贡献很小。上海、重庆2012房产税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分别为0.7%和0.1%,影响有限,而土地收入分别占到当地财政的25%、12%。
因此,在经过若干年调整后。未来房产税的如何征收也是业界探讨的焦点。11月28日社科院发布报告,建议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征收房产税,并把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但这种模式,会加重改善性需求家庭的税收负担,如果现在执行并不被看好。
根据李品科给出的数据,对存量征收则不同,当房产税率为1%时,存量房产税占卖地收入的18%(考虑人均20平方米的免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8%。房产税率2.2%时则与土地收入持平。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近期也公开表示,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仅针对多套房征收2.8%的房产税,既能从根本上缓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又能较好地抑制过热的投资需求。
12月1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将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财政部长的这番表态引发了市场的热议。青岛和成都等地关于开征房产税的传言再起,种种迹象表明,房产税已进入扩围前夜。
![](https://www.soolun.com/img/pic.php?url=http://img.resource.qikan.cn/qkimages/fdcs/fdcs201312/fdcs20131213-1-l.jpg)
先行试点到先行立法
多重迹象显示,比起先行试点,先行立法似乎更受官方肯定。楼继伟撰文称,要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税清费,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12月18日,有媒体称从全国
人大人士处获悉,全国人大将梳理各税种立法情况,然后再根据税种开征时间、税种本身稳定性以及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进行考量,逐步将部分以暂行条例形式规定的合适税种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这其中包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个通过人大立法,其他15个税种都以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在1986年10月颁布实施,该条例规定对家庭住宅免征房产税。直到2011年,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才展开。但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法律制度,关于其合法性的质疑接踵而至,改革困难重重。
房产税的立法需要配合房地产整个环节推进,即减轻开发和流转环节税负。《决定》文件就提出,开征房产税的增税举措需要其他的减税举措相配套。楼继伟也提出,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适当兼并现有税种与税率。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看来,房产税进一步扩大试点,已经是既定政策,区别在于不同的地区可能实施的时间有所不同。而推动立法可以解决为试点扩大做法理支撑,消除改革的阻力。
艰难推进的开征准备
房产税的推进,需要完成全国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基础性工作,对此,近期官方也频密表态。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12月撰文称,按照《决定》要求,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为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另一项重要的工作——住房信息联网,由于利益博弈等复杂原因,仍在艰难推动。截至目前只有60余城市的个人房产信息实现了联网查询,按照住建部的工作规划,个人房产信息系统联网将覆盖所有地级城市。下一阶段将同时实现500个城市联网,难度不是一般的大。
“实际上房产税要起到作用,最难的不是法律层面,甚至也不是联网和不动产登记上,最大的问题是要构建基础税务体制。”华高莱斯副总裁公衍奎说,征收房产税,需要庞大的监管和评估队伍,要求税务机关有强大的服务能力。比如欧美就有一套庞大的税务监察评估系统,包括报税员和会计师等等。
在公衍奎看来,这需要巨大的投入,但我国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操作体系也不成熟,队伍建设没有实质性进展。即便立法和试点推进,最多只是理论可行,实际操作不过来。
广为人知的是,房产税开征需要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体系,目前上海及重庆都采用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但以评估价格替代交易价格是趋势。由于房产信息联网都没有完成,房地产价格评估组织、评估标准和评估步骤都无从谈起。
“渐进式”扩容征收
有关于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消息,今年一直没有中断过。年初传杭州、南京、深圳、青岛四个城市作为第二批的房产税试点城市,杭州更是在今年5月或7月两个时间节点传出房产税试点的消息,以上城市甚至出现了不同的房产税版本。但最终都被证实是假消息。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宏观经济仍然是触底阶段,不是大规模扩围的时机。
但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分批次逐步在各个城市扩围推进,首先一线城市及部分重点二线城市可以优先推进,其次,东中部省会参与,然后考虑扩容到征收条件成熟的地级市。
在具体征收模式上,按增量还是存量征税一直是焦点。目前上海房产税试点是对增量房产征税,存量房产不征税;而重庆房产税除独幢别墅外也是增量房征收。
社科院建议,从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的经验起步,不断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进并鼓励地方探索,最终过渡到全国统一制度设计,由地方选择具体参数实施。
尹中立认为,从推进范围和力度来讲,上海模式更容易推广。房产税扩容一开始就向存量开征,引起短期内较大的市场波动。但如果今后存量都不征税,是在保护少数富人,没有兼顾公平,因此最终还是要扩大到存量房。
“可能会学习上海,也可能出第三套方案,上海和重庆起效虽然不大,但这两年也不是原地踏步,而是在逐年调整,值得学习。”公衍奎告诉记者,上海和重庆正通过逐年调整、逐年增加征收对象范围的方式扩大征收房产税对象,每年调整的范围和力度不大,但市场容易接受。
以上海房产税为例,2013年房产税税率标准以27740元/平米为分界线,比2012年上涨844元/平米。2012年应缴税房为3万套左右,比2011年多1万套,2013年官方预计应税房套数在11万套左右。随着以后逐年调整的深入,最终会起到对多套房持有者的调节作用。
土地财政博弈
“房产税是一项基础制度建设,现在大家把它看成是单纯的调控手段,这是有问题的。”在公衍奎看来,房产税的长效作用,在于取代土地财政,构建合理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并非三五年就能做到。
在国际上,房产税占据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目前英国住宅税是其最大的地方税种,在英格兰地区,住宅税在地方收入中占比已达45%左右;而美国房产税更高,占地方收入的比重更达约70%。
目前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方案,共同点是覆盖窄、税率低、效力小,对地方的税收贡献有限,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有限。因此地方对于征税试点不积极、主动性不高。
国泰君安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李品科指出,以增量征收计算,房产税对地方财政贡献很小。上海、重庆2012房产税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分别为0.7%和0.1%,影响有限,而土地收入分别占到当地财政的25%、12%。
因此,在经过若干年调整后。未来房产税的如何征收也是业界探讨的焦点。11月28日社科院发布报告,建议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征收房产税,并把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但这种模式,会加重改善性需求家庭的税收负担,如果现在执行并不被看好。
根据李品科给出的数据,对存量征收则不同,当房产税率为1%时,存量房产税占卖地收入的18%(考虑人均20平方米的免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8%。房产税率2.2%时则与土地收入持平。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近期也公开表示,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仅针对多套房征收2.8%的房产税,既能从根本上缓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又能较好地抑制过热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