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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准确的分期系统对癌症的治疗至关重要。随着癌症分期和治疗方法的演变,需要不断评价分期的适用性和改进性。
方法基于第7版AJCC/UICC分期回顾性分析香港和中国大陆2个肿瘤中心收治的1609例接受调强放射治疗的首诊无转移鼻咽癌患者临床资料,所有患者治疗前均行核磁共振分期评估。
结果无其他T3、T4期解剖结构受侵患者中,伴有咀嚼肌间隙(翼内肌和/或翼外肌)侵犯、椎前肌侵犯及咽旁间隙侵犯的三组患者之间OS相近。伴广泛软组织(上述侵犯结构以外的软组织)受侵患者OS与伴有颅内侵犯或颅神经侵犯相似。仅2%患者锁骨上窝以上淋巴结转移者直径>6 cm,其OS率与下颈淋巴结转移者类似。用下颈(环状软骨尾侧缘水平以下)代替锁骨上窝并不影响N分期之间的风险差异性。采用推荐的T、N分期,T4N0-2、T1-4N3期OS相近。
结论经AJCC/UICC分期筹备委员会审阅后,建议第8版分期应将翼内肌/翼外肌从T4降到T2期,增加椎前肌为T2期,用下颈取代锁骨上窝,将淋巴结最大直径>6 cm合并归为N3期,将T4、N3期统一归为ⅣA期。这些改变不仅使得相邻分期间风险差异性更好,而且使得临床实践性与全球适用性之间达到最佳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