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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财政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一方面是由于宏观上我国危机管理体系的欠缺所造成的;另一方面又受限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本身的缺陷。具体来说,目前我国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主要还是依赖于各级政府的现有机构,对于危机的处理经常是遇到危机就临时成立一个危机管理委员会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具有浓厚的临时色彩。这种临时管理体系对于财政的要求,仅仅停留在被动执行决策和满足要求的层面上,忽略了公共财政体系本身所具有的应对危机的主动功能,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