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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2018]3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长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12月29日中国(长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为全面有效推进中国(长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长春综试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