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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通过各种网络运营服务商搭建的平台进行交流互动。在这些虚拟空间中储存着大量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就像QQ账号、空间、邮件等。从近几年发生的QQ账号、邮件等要求继承的纠纷中可以看出,人们越来越关注对虚拟财产主张权利。在中国第一代网民逐渐老去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QQ账号可继承性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期为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QQ账号;隐私权;可继承性
2011年10月,沈阳王女士的丈夫不幸遭遇车祸丧生,王女士想保留丈夫生前的QQ账号、空间里的私人照片以及邮箱里保存的有关两人从恋爱到结婚的信件和照片。然而,王女士向腾讯求助并反复交涉后仍然无法拿到密码,腾讯客服称QQ账号并非用户个人财产,所有权仍归腾讯,不是法律可继承的遗产。所以王女士不能继承。后来腾讯公司还是做出一些妥协,将王女士丈夫QQ号中夫妻二人的照片、信件交给了王女士,而QQ号没有交给王女士。
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腾讯格式条款个人账号归运营商所有这样的做法合理吗?网络账号是否属于《继承法》的合法财产?网络账号可不可以继承?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一、QQ账号继承困境原因探究
(一)网络服务协议对账号继承的制约:“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QQ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QQ号码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QQ号码。”这些规定不承认用户对QQ网络账号的所有权。
(二)QQ账号的继承与保护用户隐私相冲突:网络运营服务商认为QQ账号中的文字、照片、联系人名单等可能存在被继承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某些隐私,或者一些聊天记录会涉及他人隐私,如果让继承人直接继承,则可能泄露被继承人隐私,损害死者的隐私权。而运营商与用户的协议中也往往是有保护用户隐私的规定的。从保护死者隐私的角度出发,运营商往往收回账号。
(三)QQ账号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它以互联网和软件运营商的存在为基础,由所有者和网络运营商共同控制,账号的继承需要网络运营商的配合。允许网络账号的继承,涉及到对继承人身份的核查,会加重公司的负担,因此,网络运营商基于对自身利益考量,对于QQ账号继承不予支持。
二、QQ账号具有可继承性分析
(一)QQ账号具有财产利益
QQ账号自身特点具有的财产利益。腾讯最早的QQ账号是五位靓号,此后随着注册用户的增加,QQ号码也由五位发展到了现在的十一位。位数较少的QQ账号很受大家欢迎。另外,一些较吉利的数字组合的账号在市场交易中也较有优势。打开淘宝網站在搜索框中输入QQ号,就会出现好多售卖店铺,售卖价格几百到几十万不等,网站显示出较高的交易量。由此可以看出,QQ账号本身具有着一定的交易价值。
(二)QQ账号具有精神利益
除了经济价值属性外,精神价值也是判定QQ账号否有继承性的标准。QQ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精神家园的一部分,其中QQ用户上传的说说、日志、相册、视频等往往蕴含着超越经济价值的巨大精神价值。已过世者生前上传到网络上的照片、日记以及邮箱中往来的信件对活着的人来说是一种精神上的慰藉,是寄托哀思、怀念追悼的一种载体。正如本文提到的王女士向腾讯索要过世丈夫的QQ号码,因为在丈夫的邮箱中含有两人恋爱到结婚的全部信件和照片,其中体现了妻子对丈夫的思念之情。可见,QQ账号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蕴含了巨大的精神利益,这对于死者继承人来说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三)腾讯服务协议中禁止账号继承具有不合理性
《腾讯服务协议》中规定“QQ号码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QQ号码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QQ号码”。也就是说QQ账号仅限本人使用,继承人也无权主张。腾讯的服务协议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一方要对免除对方权利尽到明显的提示义务,而且合同订立不能显失公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采取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则可认为其履行了提请注意的义务①。很显然,在QQ账号的注册过程中,“我已阅读并同意相关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这一项设置在申请注册页面的最下端并且腾讯设置成默认同意。可见,腾讯的服务协议的设置并没有尽到格式合同订立的应当注意的义务。
(四)QQ账号的继承与死者隐私权保护并不冲突
依据民事权利理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并不是对死者隐私权的保护,而是保护死者的隐私利益。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可能会对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害,受到侵害的生者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自身利益而提起诉讼。另外,死者的人格往往也会影响到近亲属的人格,如果死者的隐私、名誉受到贬损,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公众对近亲属人格评价的降低,损害了近亲属的人格利益。
所以,QQ账号由继承人继承并不会侵犯到死者的隐私,反而继承人会基于自身利益考量而保护好死者隐私。而且,网络运营服务商也不能保障可以永久的妥善保存好用户的隐私,这对于服务商自身来讲也是一项要承受的风险负担。因此,网络运营服务商要积极的配合继承人实现对死者网络账号的继承权,而不是以隐私权保护为由而加以制止。
三、结语
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缺失在《继承法》中并没有对QQ账号这类财产做出可继承的规定。而且,网络运营服务商设置的相关条款也都不利于这些数字遗产的继承。通过分析,QQ账号等数字财产是具有可继承性的。确认QQ账号等数字财产的可继承性是大势所趋,是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
参考文献:
[1]李岩.虚拟财产继承立法问题[J].法学.2013(4).
[2]梅夏英,许可.虚拟财产继承的理论与立法问题[J].法学家.2013(6).
【关键词】QQ账号;隐私权;可继承性
2011年10月,沈阳王女士的丈夫不幸遭遇车祸丧生,王女士想保留丈夫生前的QQ账号、空间里的私人照片以及邮箱里保存的有关两人从恋爱到结婚的信件和照片。然而,王女士向腾讯求助并反复交涉后仍然无法拿到密码,腾讯客服称QQ账号并非用户个人财产,所有权仍归腾讯,不是法律可继承的遗产。所以王女士不能继承。后来腾讯公司还是做出一些妥协,将王女士丈夫QQ号中夫妻二人的照片、信件交给了王女士,而QQ号没有交给王女士。
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腾讯格式条款个人账号归运营商所有这样的做法合理吗?网络账号是否属于《继承法》的合法财产?网络账号可不可以继承?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一、QQ账号继承困境原因探究
(一)网络服务协议对账号继承的制约:“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QQ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QQ号码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QQ号码。”这些规定不承认用户对QQ网络账号的所有权。
(二)QQ账号的继承与保护用户隐私相冲突:网络运营服务商认为QQ账号中的文字、照片、联系人名单等可能存在被继承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某些隐私,或者一些聊天记录会涉及他人隐私,如果让继承人直接继承,则可能泄露被继承人隐私,损害死者的隐私权。而运营商与用户的协议中也往往是有保护用户隐私的规定的。从保护死者隐私的角度出发,运营商往往收回账号。
(三)QQ账号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它以互联网和软件运营商的存在为基础,由所有者和网络运营商共同控制,账号的继承需要网络运营商的配合。允许网络账号的继承,涉及到对继承人身份的核查,会加重公司的负担,因此,网络运营商基于对自身利益考量,对于QQ账号继承不予支持。
二、QQ账号具有可继承性分析
(一)QQ账号具有财产利益
QQ账号自身特点具有的财产利益。腾讯最早的QQ账号是五位靓号,此后随着注册用户的增加,QQ号码也由五位发展到了现在的十一位。位数较少的QQ账号很受大家欢迎。另外,一些较吉利的数字组合的账号在市场交易中也较有优势。打开淘宝網站在搜索框中输入QQ号,就会出现好多售卖店铺,售卖价格几百到几十万不等,网站显示出较高的交易量。由此可以看出,QQ账号本身具有着一定的交易价值。
(二)QQ账号具有精神利益
除了经济价值属性外,精神价值也是判定QQ账号否有继承性的标准。QQ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精神家园的一部分,其中QQ用户上传的说说、日志、相册、视频等往往蕴含着超越经济价值的巨大精神价值。已过世者生前上传到网络上的照片、日记以及邮箱中往来的信件对活着的人来说是一种精神上的慰藉,是寄托哀思、怀念追悼的一种载体。正如本文提到的王女士向腾讯索要过世丈夫的QQ号码,因为在丈夫的邮箱中含有两人恋爱到结婚的全部信件和照片,其中体现了妻子对丈夫的思念之情。可见,QQ账号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蕴含了巨大的精神利益,这对于死者继承人来说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三)腾讯服务协议中禁止账号继承具有不合理性
《腾讯服务协议》中规定“QQ号码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QQ号码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QQ号码”。也就是说QQ账号仅限本人使用,继承人也无权主张。腾讯的服务协议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一方要对免除对方权利尽到明显的提示义务,而且合同订立不能显失公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采取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则可认为其履行了提请注意的义务①。很显然,在QQ账号的注册过程中,“我已阅读并同意相关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这一项设置在申请注册页面的最下端并且腾讯设置成默认同意。可见,腾讯的服务协议的设置并没有尽到格式合同订立的应当注意的义务。
(四)QQ账号的继承与死者隐私权保护并不冲突
依据民事权利理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并不是对死者隐私权的保护,而是保护死者的隐私利益。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可能会对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害,受到侵害的生者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自身利益而提起诉讼。另外,死者的人格往往也会影响到近亲属的人格,如果死者的隐私、名誉受到贬损,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公众对近亲属人格评价的降低,损害了近亲属的人格利益。
所以,QQ账号由继承人继承并不会侵犯到死者的隐私,反而继承人会基于自身利益考量而保护好死者隐私。而且,网络运营服务商也不能保障可以永久的妥善保存好用户的隐私,这对于服务商自身来讲也是一项要承受的风险负担。因此,网络运营服务商要积极的配合继承人实现对死者网络账号的继承权,而不是以隐私权保护为由而加以制止。
三、结语
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缺失在《继承法》中并没有对QQ账号这类财产做出可继承的规定。而且,网络运营服务商设置的相关条款也都不利于这些数字遗产的继承。通过分析,QQ账号等数字财产是具有可继承性的。确认QQ账号等数字财产的可继承性是大势所趋,是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
参考文献:
[1]李岩.虚拟财产继承立法问题[J].法学.2013(4).
[2]梅夏英,许可.虚拟财产继承的理论与立法问题[J].法学家.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