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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根据《办法》,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